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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通报
  • 时间:20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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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强烈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地震发生后,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迅速赶赴灾区,投入到玉树抗震救灾第一线。救援队克服高原缺氧、低温寒冷、余震频繁、颠簸疲劳等困难,迎难而上,顽强奋战,竭尽全力抢救被困群众,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协助安置受灾群众,迅速开展卫生防疫,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武警总部、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的高度评价和灾区群众的广泛赞誉。他们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用实际行动表达了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展示了众志成城、英勇顽强的优良作风,弘扬了中华民族团结一致、互助互爱的伟大精神。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在青海玉树7.1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予以通报表彰。希望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继续发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强化训练,完善机制,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努力提高综合救援水平,在今后的抢险救援行动中再立新功,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