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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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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和“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依据《甘肃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甘肃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和《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及环保部核定的我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编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53.03万吨以内,比2009年(50.03万吨)上升6%,比2005年(56.3万吨)下降5.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6.8万吨以内,比2009年(16.82万吨)下降0.12%,比2005年(18.2万吨)下降7.7%。 

  经省环保厅测算,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新增量将达到6.98万吨,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将达到1.2万吨。为此,全省年内计划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5项,计划削减二氧化硫7.7万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0项,计划削减6.2万吨;结构减排项目5项,计划削减1.5万吨);计划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66项,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55万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57项,计划削减2.03万吨;结构减排项目9项,计划削减0.52万吨)。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州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法暂缓审批。不断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与两个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 

  (二)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全面实施在线监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力度,强化对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监察,对擅自停用减排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效益。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代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切实加强对年内投运燃煤电厂的“三同时”监管,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三)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配套管网改造工程。确保七里河—安宁、雁儿湾,敦煌市、玉门市,武都区、成县,永靖县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全面推进兰州市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加快肃州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和麦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等22个在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运,早日发挥减排效益。 

  (四)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加大对造纸、淀粉和麦芽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十一五”小火电关停任务,严防已关停的造纸、淀粉、电石、铁合金等污染严重企业死灰复燃。 

  (五)完善污染减排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力度,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三大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和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继续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尽快将生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对完成减排任务好的市州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六)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促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运营。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并切实加强征收监管。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负责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各市州政府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环保厅要加强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调度和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全省通报。 
     
  附件:1. 点击浏览下一页2010年全省工程减排计划项目.xls

     2. 点击浏览下一页2010年全省结构减排计划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