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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评议省政府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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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评议省政府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
评议省政府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充分发挥评议的规范、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评议对象

  (一)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及直属机构(17个)。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宗教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信访局、省人防办、省扶贫办。

  三、评议主体

  (一)14个市州政府。兰州市政府、嘉峪关市政府、金昌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张掖市政府、武威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天水市政府、平凉市政府、庆阳市政府、定西市政府、陇南市政府、甘南州政府、临夏州政府。

  (二)中央在甘单位(40个)。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铁路局、省国税局、甘肃机场集团公司、民航甘肃监管局、东方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省烟草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兰州电监办、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中石油西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中国电信甘肃公司、中国移动甘肃公司、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开发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建行甘肃省分行、工商行甘肃省分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新华社甘肃分社、兰州大学。

  (三)省属企、事业单位(36个)。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省文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甘肃日报社、省档案局、省委党校、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甘肃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省引洮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甘肃人民出版社。

  (四)社会公众。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以问卷调查形式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四、评议内容

  (一)行政效能: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决策和管理的情况以及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效率。重点评议科学设置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情况;制定并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评议工作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多头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为。

  (三)公共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及为社会公众和基层提供服务的质量。重点评议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不强,服务质量和水平高不高,有无“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多、督查落实少等问题。

  (四)管理创新: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情况。重点评议制度创新、电子政务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政企、政资、政社、政事分开的情况。

  (五)廉洁从政: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重点评议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管理不严,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公款旅游等问题。

  (六)行为规范: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诚实守信。重点评议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问题。

  五、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实行以定性评议为主,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评议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按评议评分表(见附件1)的内容进行打分,并针对评议对象的实际情况填写改进意见建议表(见附件2)。

  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行政效能30分、依法行政20分、公共服务20分、管理创新10分、廉洁从政10分、行为规范10分。评议主体分值中,市州政府的评议权重为50%,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评议权重各为15%,社会公众的评议权重为20%。

  参评单位填写评议评分表时,每个单项得分不得超过评议所赋分值。填表要规范、清楚,并标注参评单位类别(A代表市州政府;B代表中央在甘单位;C代表省属企、事业单位;D代表社会公众)。

  评议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汇总,按照权重求出加权平均数作为最后得分,并排出名次。每次评议结果由省政府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组织部及评议对象和评议主体通报。

  评议工作每年组织2次。各评议对象年终评议结果为2次评议分值相加除2所得分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办法

  对年终评议结果排名前5名的部门,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在符合考核办法其他规定时,由省政府建议考核主管部门定为优秀等次;对年终评议结果排名后5名的部门,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年终评议结果排名在后5名的部门,对主要领导应按规定实行诫勉谈话。

  七、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评议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参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适时由省政府办公厅对评议工作发文安排。

  八、有关要求

  建立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对省政府各部门工作评议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本实施方案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科学、客观、公正评议,充分发挥评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促进和谐甘肃建设。
  
   附件:1. 点击浏览下一页评议评分表.xls

                 2.点击浏览下一页改进意见建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