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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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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2010年6月22—28日,省环保厅组织7个督查组,对2010年上半年各市州落实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和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目标。 

  2010年上半年,14个市州没有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要求。 

  (二)环境质量状况。 

  2010年上半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兰州、白银、天水、武威、张掖、酒泉、临夏、合作8个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金昌、天水、庆阳、定西、合作5个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值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兰州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下降10.9%,金昌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值下降3.9%。全省监测的26条河流(段)中,有17条河流(段)按功能区达标,与去年持平。47个国控和省控断面中,有33个断面水质达标,较去年增加1个。17座水库中,按功能区达标的有11座,较去年增加1座。国家考核的黄河和渭河两个出省断面水质实现按功能区稳定达标。 

  (三)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 

  1.减排任务明确具体。2010年5月29日,省政府下发了《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甘政发〔2010〕44号),明确要求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53.03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6.8万吨以内。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对全省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各市州及甘肃矿区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确定了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 

  2.污染物削减项目有效实施。列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92个污染物削减项目中,已有40个完成了目标任务,占43.47%。兰州市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管网建设工程于3月份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于6月底完工;酒钢(集团)公司污水回用工程已完成厂内施工及生活用水、外部10千伏供电线路、厂外道路和厂外围墙建设;华能平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系统同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中水回用项目也于5月底实现了进水试运行;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炉脱硫工程于5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各市州污染源普查动态调查和数据更新工作基本完成。 

  3.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6月底,列入2010年全省污染减排计划的67个工程减排项目中,23个已完成年度任务,占总数的34.4%,比一季度增加8个;35个已完成半年任务,占总数的52.2%;尚有9个未达到半年减排计划目标要求,占总数的13.4%。14个结构减排项目,已关停13个。 

  4.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不均衡。列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28个改扩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有4个完成了目标任务;25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中,2个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1个基本完成工程建设,1个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其余正在建设。庆阳市西峰区污水再利用工程已完成厂区“三通一平”和曝气生物滤池等基础工程建设;庆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临夏州临园工业园区皮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已完成建设及设备安装任务,目前正在调试运行。武威市天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建设完成。临夏州东乡县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农村环境保护“三统筹”机制试点工作逐步展开,有4个乡镇被环保部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5个行政村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级生态村”称号。平凉市加强了14个重点乡镇环保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了4个重点乡镇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并建成了全省唯一1个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嘉峪关市在文殊镇石桥村开展了“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此外,各市州还积极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6.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各市州对重点行业企业均进行了环境风险专项检查,开展了环境风险源调查。全省饮用水源地区划调整逐步推进,嘉峪关市饮用水源地区划报告已获省政府批准,金昌、庆阳、临夏3市州已完成了饮用水源地区划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按要求进展顺利,目前已建成9个,在建3个。 

  (四)工作保障目标。 

  1.环保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市州均按要求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和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放射性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纳入财政预算科目。 

  2.环保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临夏、定西和陇南3市州制定了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兰州、嘉峪关、金昌、武威、白银、天水、张掖、庆阳和甘南9市州已完成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实施意见的起草或上报工作。 

  3.依法行政及环保执法明显加强。2010年上半年,省环保厅完成了兰州市彭家坪地区区域开发、嘉峪关市双泉高新技术产业园、白银市白银区城区集中供热规划、金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12项区域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各市州也都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4.环保机构和“三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各市州统筹协调、积极解决县市区环保机构执法主体不合法问题,深入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要求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陇南市在文县中寨乡成立了全省首个乡镇环保工作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不正常。根据环保部对我省2010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的反馈情况,玉门市污水处理厂自2007年10月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且存在进水量少、利用超越管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1—5月,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日平均进水量15.23万吨,累计排水量却比进水量少179万吨,进水量和处理水量均达不到计划要求,此外,该厂还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和利用超越管排放污水的问题;陇南市武都区污水处理厂和成县污水处理厂收取了污水处理费,并有财政专项补贴,但运行情况非常不好,至今未能通过环保验收;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氨氮、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联网,进出水口均未安装流量计,致使环保部核查组无法核实该企业目前实际处理水量并确认减排量;敦煌市污水处理厂中控室累计流量为进口79.9万吨、出口58.1万吨,电磁流量计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量,累计流量日均差1000吨,同时现场检查还发现污泥量偏小、加药量不足等问题。 

  (二)部分重点在建减排项目进展缓慢。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自2010年3月13日正式开工建设以来,目前仅完成工程总量的30%,完成投资1.07亿元,占计划总投资2.8亿元的38.3%;酒泉市肃州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自去年开工以来至今未建成;祁连山制药厂土霉素车间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污水处理工程扩建改造工程均未按计划在2010年上半年建成投运。 

  (三)一些企业脱硫设施没有正常发挥减排作用。2010年上半年,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不足60%;金川集团公司年产53万吨硫酸生产线及环保配套工程和一期硫酸系统挖潜改造项目外排烟气二氧化硫严重超标。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度缓慢。各市州普遍存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不完整、没有按照污染源企业排放标准及企业环评报告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等问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和通过验收率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较低,截至6月20日,武威、酒泉、陇南和甘南等市州的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不足50%。部分市州已建成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还存在运行稳定性差等问题。 

  (五)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达不到要求。酒钢(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筛焦楼除尘器改造、金昌瓮福公司磷酸浓缩装置氟吸收系统改造、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砷重金属废水及废渣治理、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含砷废水治理和历史遗留铬渣处理等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农村环境保护仍比较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和措施。环保机构及其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和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不强。金昌、天水、平凉、嘉峪关和白银等市尚未报送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酒泉市肃州区污水处理厂、玉门市污水处理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陇南市武都区污水处理厂、成县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 

  (二)实施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省环保厅要抓紧制定2010年下半年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措施,逐月制定预警指标,倒排目标任务,并制定严厉的预警惩罚措施,必要时限制、关停重点排污企业,对不能完成月度预警监控指标的市州,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 

  (三)加强运行管理,着力推进监测体系建设。各市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动监控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推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强化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数据应用。抓紧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实施,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工作进度,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市州和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各级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的验收。省政府将把各市州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一并考核,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州和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实行建设项目缓批和区域限批,直至整改任务完成为止。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1.2010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减排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表.doc

     点击浏览下一页2.2010年上半年全省结构减排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表.doc

     点击浏览下一页3.全省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分解表.doc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