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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时间: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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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43号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89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2)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问题。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由市州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年,其中中央补助60元/年,省级补助50元/年,市县补助10元/年,个人缴纳30元/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年。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农村五保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委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要达到50%的统筹地区。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级以上医院。(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由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在80%以上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出院及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由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4)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5)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甘肃保监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自6月起在全省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实行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完成全省中医药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工作。鼓励在省级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和耗材二次谈判降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2)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由省卫生厅负责) 

  (4)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负责) 

  (5)及时掌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2)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由省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完成28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5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个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工作目标: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机构制度,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2)开展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计划从2010年起对全省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在职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分3批共用4年时间完成1200人的专科学历教育;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下达的20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任务。(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07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5034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4742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223人次。启动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培训500名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加大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5)继续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由省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逐步提高区域健康档案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由省卫生厅负责) 

  (2)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开展以家庭为单元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控烟、控酒、控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全省各类媒体要逐步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健康教育频道,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由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广电局负责) 

  (3)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由省卫生厅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项目。(由省卫生厅负责) 

  (2)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完成补种149.3万人。(由省卫生厅负责) 

  (3)在2009年基础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3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对19.6万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由省卫生厅负责) 

  (4)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由省卫生厅负责) 

  (5)完成2009年13.79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17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由省卫生厅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由省卫生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鼠防机构、残疾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重点建设3所市州级精神卫生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做好疾病谱排序和疾病监测与分析工作,建立疾病预警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完成免疫规划等9项任务。(由省卫生厅负责) 

  (3)提高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与处置能力。(由省卫生厅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及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5)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省人口委、省财政厅负责)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15元/人落实。(由省财政厅负责) 

  (7)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启动金昌、庆阳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4.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以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运营形式。合理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由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岗位规范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0年启动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专科方向住院医师。(由省卫生厅负责) 

  (4)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规范诊疗流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医院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议,查找在管理和技术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持院长、科室主任查房制度,增加药剂师和中医师参与查房。(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等,并进行横向比较,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6)实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之间的病历共用,使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互认,减轻患者负担。(由省卫生厅负责) 

  (7)探索建立由卫生、发展改革、人社、财政、审计、监察、医保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评价制度。(由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积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机制。(由省卫生厅、甘肃保监局负责) 

  (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开展医德医风警示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由省卫生厅负责) 

  15.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制度,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行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由省卫生厅负责) 

  (2)制定全省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3)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实施“包保”责任制。实行医改工作市县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努力促进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按期实现既定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地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 

  (三)强化评估考核。各地要尽快建立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考评要求,细化考核指标,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的依据,推动全省医改工作稳步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推进医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