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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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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意义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国家继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之后出台的又一项旨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在当前形势下为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促进家电消费、拉动国内需求、推动家电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普惠群众生活、实现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进行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经过1年多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广扩大到河北、山西、甘肃等19个省市区,为我省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广落实,着力形成“群众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的共赢局面。 

  二、全面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借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按照“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总体要求和“一站式”服务原则,积极创新思路,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加强销售、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和管理,完善备案登记、补贴审核、凭证管理、协调服务和工作运行机制,为家电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服务规范,签订服务承诺,做到废旧家电应收尽收、新家电直接补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与中标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加强对已申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和发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第一批确定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列入目录的拆解处理企业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进行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回收旧家电。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查处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要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中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质量,切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领导和宣传 

  省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省家电下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工作。各市州也要尽快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序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等内容,切实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