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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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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71号

甘南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程集中,当地建设技术力量不足,交通运输不便,建材保障困难,人地矛盾突出。根据国务院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规划编制组的建议,借鉴汶川、玉树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经验,省政府决定,灾后重建的重点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技术、管理、施工力量,开展对口援建。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对口援建工作,统筹全省力量合力推进舟曲灾后重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调动省内各方力量,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对口援建(代建)方式,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承担主要行业灾后恢复重建,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负责其他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并协助配合各对口援建单位完成重建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国家批准的舟曲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精心施工,科学管理,确保质量,帮助灾区完成规划范围内的主要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组织对口援建。省政府统筹安排对口援建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本行业对口援建,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负责组织除省直部门承担任务外的其他重建任务。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和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方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对口援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精心选派施工力量。承担对口援建任务的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的特殊环境和特殊要求,牵头开展规划、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建筑施工力量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满足重建工程的质量、进度要求。 

  (三)严格遵循重建规划。各对口援建单位要认真按照重建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各项要求开展援建工作。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体现民族地域特色。要周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扎实有效推进援建工作。 

  (四)科学高效组织实施。援建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政府统筹安排。在省政府总负责的前提下,援建任务主要采取分行业、分片包干建设,工程承包“交钥匙”的方式。对口援建单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控制造价,节约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三、分工安排 

  (一)城区主次干道、供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水浸公共建筑的维修加固和新安置区城镇住房建设由省建设厅负责,并做好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的方案设计工作。 

  (二)河道清淤、老城区和新安置区防洪设施、排洪渠道、水文设施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 

  (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土地整治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并帮助灾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和进行人员培训。 

  (四)干线公路、运输站场设施以及县城至瓜咱坝城市道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防灾减灾及应急保障能力项目由省民政厅负责。 

  (六)教育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 

  (七)县乡医疗卫生项目和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未开工医疗卫生项目由省卫生厅负责。 

  省直其他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舟曲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承担省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重点项目建设。 

  除上述行业项目外,农村公路、旧城区城镇居民住房、农村居民住房(含维修和加固)、灌溉、农村人饮、水保、社会管理、产业恢复、旅游、文化、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等项目以及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尚未完成的项目,由甘南州、舟曲县负责实施,省直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并服从省领导小组和前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中央直管和省直管单位的灾后重建项目,由其上级部门负责建设。 

  四、实施方式 

  (一)对口援建项目的确定。对口援建项目为纳入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的重建项目。依据国家批复的重建规划,省直各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对口援建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规模、投资、建设期限等),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执行。 

  (二)对口援建项目的审批及资金拨付。对口援建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投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从速办理审批手续。援建项目资金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对口援建单位。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应事先征求省民政厅等相应主管单位的意见。 

  (三)对口援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对口援建单位为本行业项目重建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交付使用。对口援建单位选派的设计、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力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可控。没有下属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对口援建单位,采取代建制的方式开展对口援建。 

  鉴于舟曲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对口援建项目原则上可主要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代建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对急需建设的代建项目,在设计、预算完成后,也可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设。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结合本方案,联合制定重建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口援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甘南州、舟曲县政府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统一规划,统筹解决,征地、拆迁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统一由对口援建单位支付地方政府。 

  对口援建单位及甘南州、舟曲县承担的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舟曲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前方指挥部负责监督协调对口援建实施工作。对口援建单位在舟曲设立援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自援建项目建设,明晰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同时,接受前方指挥部监督协调,共同做好舟曲灾后重建工作。 

  (二)做好援建保障。灾区各级政府要强化灾后重建现场组织调度系统,全力做好大宗建材、运输、电力、油品、用水、场地等各项施工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为援建队伍提供生活补给和医疗防疫等服务,为对口援建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对口援建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运输纳入省上整体运输计划。 

  (三)遵循重建顺序。对口援建要把城乡居民住房放在首位,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设施。各级社会组织捐款应在尊重捐赠意愿的基础上,保证资金使用的完整性,优先安排用于教育、卫生项目。在基本完成上述建设任务后,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 

  (四)确保工程质量。各对口援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和技术规划。本着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施工,严格把关,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 

  (五)确保参建人员健康安全。各对口援建单位要加强参建人员健康保护,严防传染疫病发生,安排好参建人员轮休轮换,并切实防范各类次生灾害,确保参建人员安全。 

  (六)提供智力支持。各对口援建单位要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规划设计、专家咨询等服务。 

  (七)强化监督检查。各对口援建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决策,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分配于各个重建项目。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对口援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确保资金、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