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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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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0年3月—6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甘肃银监局及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组成督查组,对2009年以来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估情况 

  (一)机构成立情况。截至2010年5月底,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均成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其中,9个市州及56个县市区成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了专职的管理人员。 

  (二)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为了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甘教厅〔2009〕72号)、《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甘教厅〔2009〕74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手册》等一系列配套规定。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断创新贷款工作管理机制,精心设计工作流程,实行“多点一站式”服务。榆中、会宁、陇西、瓜州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卓有成效,提前还款的人数和金额不断增加。 

  (三)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情况。截至2010年5月底,我省申领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达到9.7万人,累计发放贷款8.69亿元,在全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20个省区市中位居第4位。其中,2007年共向2.6万人发放助学贷款1.26亿元;2008年共向6.5万人发放助学贷款3.28亿元;2009年共向8.5万人发放贷款4.15亿元。预计2010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将达到13万人,新增贷款将达6.6亿元。 

  (四)考核评估结果。本次考核评估最终评选出优秀县区8个、良好县市区25个、合格县市区38个(含嘉峪关市)、不合格县市区16个(名单见附件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州、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各项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甚至影响到当地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积极性,已成为制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兰州、金昌、陇南、甘南、临夏等市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从未召开过会议,没有研究部署过相关工作;金昌市和临夏州对所属县市区考核评估工作未进行复评。 

  (二)机构建设问题多兰州、酒泉、金昌、陇南、临夏5个市州和城关区、七里河区等30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的要求开展工作、成立机构,把学生资助工作简单地挂靠在教育部门相关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也多为兼职,且经常更换,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资金管理不严格。中央财政每年下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资金并未全部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真正用于贷款工作的资金比例很小,部分县市区教育局用于弥补局内办公经费不足,导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滞后。这些问题在甘南州、陇南市、甘谷县、平川区较为严重。 

  (四)部分县市区欠息率较高。通过考核评估,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欠息率已由2009年3月底的约48.5%下降到2010年5月底的9.7%。目前,仍有18个县市区欠息率在10%以上,主要分布在兰州、金昌、白银、临夏、甘南等市州。具体为:广河县、东乡县、碌曲县、文县均为100%,临潭县71.35%,永靖县65.58%,岷县62.39%,白银区54.45%,康乐县43.14%,皋兰县40.23%,安宁区35.11%,七里河区30.19%,甘谷县28.18%,城关区27.54%,景泰县17.78%,合作市14.4%,永昌县13.38%,金川区13%。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贷后管理及风险防范的责任越来越重,必须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今后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各地政府要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教育目标管理。同时要求县级政府与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所辖村(居)委会层层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责任书,强化基层责任。 

  (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开展,我省的贷款规模将由目前的近9亿元扩大到近25亿元。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提出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发放、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福利彩票基金发放、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工作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和社会团体、厂矿企业、个人助学捐资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本次考核优秀的8个县区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其2010年贷款指标;对考核不合格的16个县市区和考核合格但未成立专门机构及欠息率超过10%的县市区提出批评,并限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按照《甘肃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甘教厅〔2009〕72号)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同时,对于今后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和欠息率较高的县市区,省政府都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36号)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全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结果 

     2.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市州及县市区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全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结果 

  一、优秀县区(8个) 

  会宁县、陇西县、榆中县、甘州区、民勤县、武山县、瓜州县、宁县。 

  二、良好县市区(25个) 

  环县、麦积区、天祝县、永昌县、红古区、徽县、渭源县、山丹县、临泽县、漳县、西和县、静宁县、敦煌市、金塔县、肃州区、高台县、庆城县、镇原县、肃北县、玉门市、安定区、民乐县、肃南县、永登县、靖远县。 

  三、合格县市区(38个,含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西峰区、灵台县、临夏县、华池县、凉州区、临洮县、卓尼县、合水县、平川区、清水县、阿克塞县、西固区、崆峒区、礼县、张家川县、崇信县、秦安县、通渭县、康县、华亭县、夏河县、宕昌县、古浪县、泾川县、舟曲县、金川区、成县、和政县、临夏市、玛曲县、迭部县、两当县、庄浪县、正宁县、武都区、秦州区、积石山县。 

  四、不合格县市区(16个) 

  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皋兰县、白银区、景泰县、文县、甘谷县、康乐县、合作市、临潭县、碌曲县、岷县、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

附件2: 

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市州及县市区名单 

  一、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市州(5个) 

  兰州市、金昌市、酒泉市、陇南市、临夏州。 

  二、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县市区(30个) 

  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七里河区、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礼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夏河县、秦安县、清水县、崇信县、两当县、灵台县、临夏县、积石山县、碌曲县、泾川县、广河县、阿克塞县、东乡县、天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