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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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2010〕105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甘政发〔20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顺应加速城市化进程的趋势,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筑更加坚实的基础。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扎实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已经市州政府批准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县市区,要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求,及时向省政府申请确认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资格。凡今后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具体事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努力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指导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客观要求,需要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本级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经验交流、培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骨干、组织开展考核表彰等方面,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协调解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不断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纵向延伸、重心下移工作。各地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可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基层拓展。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领域向文化、卫生、农业、水利、交通、城建、商务等其他领域逐步延伸扩展。
四、探索和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一)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不得作为一般民事纠纷调处。
(二)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发生职责争议时,首先应当相互协调解决;对于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三)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与有关执法机关畅通信息互通渠道,采取联合发文、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建立加强联络和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四)建立重大处罚报备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和备案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备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落实相关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五、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既要抓现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又要抓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努力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国家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清理和整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着力在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在执法机构领导班子配备上,应当优先考虑熟悉法律、掌握行政执法、了解城市管理的干部担任。要严把执法机构进人关,通过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考试、考核,从有关部门、转业军人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择优录用,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要进一步加大在职人员培训考核力度,通过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素质、体能仪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资格审查,严格人员管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符合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决纠正和制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执法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七、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保障措施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执法所需办公经费和装备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真正做到权力和利益完全脱钩。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和标识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商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八、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把实施前的宣传、实施中的教育、实施后的效果测评,作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积极应用和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采取多种途径,加大行政执法正面宣传力度,注重发现并宣传典型、表彰先进,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过程中,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并由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