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2-25
  • 点击:11
  • 来源:

甘政办发〔2011〕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之一。目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2011年2月22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2000个(商务部指标超出部分另行安排),改造提升乡镇直营店或示范店200个,新建和改造农村商品配送中心40个左右(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1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区、97%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日用工业品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农资统一配送率提高到75%以上,其中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达到80%。

  二、承办企业及项目确认

  (一)2010年度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向商务部门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新增企业:实施县区已有承办企业的,原则上不再核准新的承办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有实力、积极性高的承办企业跨县区建设连锁网络,开展商品配送。确需新增的承办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10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0年农资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三)乡镇直营店及加盟示范店建设改造实施企业。原则上以2010年12月底以前,从商务部核准已取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质的企业范围内筛选,由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审查推荐。推荐企业必须是各市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中实力较强、积极性较高,近几年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突出的企业,已配送门点不少于100个,农家店配送率60%以上,并积极延伸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已经开展乡镇直营店建设或加盟示范店建设。

  新增企业申请材料、承办直营店建设及乡镇示范店提升改造的企业推荐材料要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经联合审查确认报商务部备案后实施。

  三、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配送率及硬件改造按照2010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求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化原则。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在规划中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二)直营店和乡镇示范店

  1.硬件要求。直营店和乡镇示范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日用工业品单品在1000种以上,农资单品在100种以上,除特殊商品外,全部实行开架售货,明码标价,并配置POS机、推车或购物篮等。

  2.亮化改造。承办企业制作简洁明快、美观大方、经久耐用的统一门头标识,进行铺地、吊顶、粉刷墙壁、门窗,并硬化周边地坪;日用品店配置超市货架40组以上,与承办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实现信息联网,实行统一结算。

  3.拓展服务功能。直营店和乡镇示范店具备向周边乡村农家店配送商品的功能。有条件的农家店要积极开展代办电信、移动、邮政业务,申办经营医药、烟草、碘盐销售,开展农产品收购,利用网络发布商务、村务、劳务、农产品等信息,为农民提供多元化便利服务。

  (三)商品配送中心

  符合商务部《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并达到以下要求:

  1.验收合格项目须在建设主体醒目位置制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字样的标识牌或喷绘文字,商品配送车辆也应在醒目位置喷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车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2.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及数量与当地人口、企业发展现状、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3.实行信息化管理,功能分区完善,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

  四、奖励政策

  对承办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规划内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农家(资)店和商品配送中心,继续给予奖励支持。

  (一)农家(资)店:按照商务部支持政策予以奖励。

  (二)直营店和乡镇示范店加盟店:对符合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支持2万元。

  (三)商品配送中心:按照配送中心建设规模、运营及管理情况,分别给予30—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奖励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往年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且奖励资金占总投资40%以上的同类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1.继续鼓励和引导承办企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承办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配送中心管理水平,具备进出货、盘点、补货整理、退货、储位管理及统计分析功能,并与直营店、乡镇示范店实行统一联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配送中心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当年投资100万元以上,面积500—1000平方米,年配送额600万元以上,运行良好,管理规范,配送农家店不少于50个,给予30—50万元奖励支持。

  3.配送中心总投资在300—500万元,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面积1000—2000平方米,年配送额500—2000万元,具有信息管理系统,配置了托盘货架及叉车,业务运行良好,管理规范,配送农家店50—200个,给予40—70万元奖励支持。

  4.配送中心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300万元以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额2000万元以上,实现信息化管理,并与农家店实行联网管理,配置多层托盘货架,叉车或堆高车不少于2台,业务运行良好,管理规范,配送农家店200个以上,给予50—100万元奖励支持。

  五、项目实施

  (一)规划确认。2011年1—3月,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指导承办企业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将农家店、直营店和乡镇示范店及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指标分配到具体实施企业,填写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表(附件2、3、4),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查后下达项目确认函。

  (二)组织实施。4—9月,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承办企业每月10日前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填报建设情况,市州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5),所有项目原则上必须于9月底前竣工。

  六、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企业申请。实施企业应在9月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总结。包括实施项目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重点突出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民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对比性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制作成光盘报送。

  2.农家店、直营店和乡镇示范店、商品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6、7、8)。商品配送中心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单位装订成册):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当地发展改革、建设部门批准核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3)10辆以上配送车辆证明材料。

  (4)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样本复印件,配送的农家店及其它网点名单。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包括投入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购置配套设施发票或说明材料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承办企业公章)。

  (7)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名单,附信息化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

  (二)市州全面验收。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省商务厅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验收程序,组成专门验收小组,于10月15日前对本地当年规划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省级承办企业进行内部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验收组要在企业申请表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10月20日前,市州商务局、省级承办企业要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验收结果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9)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省级抽查复检。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省级验收组,对市州、省级承办企业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检。抽查复检比例不低于5%。并对抽检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四)综合评审。省验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对各市州、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并结合抽查复检情况对各实施主体项目验收结论进行签字确认。综合评审也可结合抽查复检工作一并进行。

  (五)资金拨付。11月中旬前,对综合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商务厅负责进行资金清算,报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任务落实。

  (二)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落实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汇报,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随时深入企业检查指导,督促项目落实。要协调解决实施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证照办理、企业及农家店纳税、用水用电等方面的问题。实施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巩固和提高商品配送率,重点提高农家店成长性和成活率。

  (三)以实施企业网络为载体,着力推进“一网多用”。要按照温总理提出的“农村流通企业要面向‘万村千乡’、服务‘万村千乡’、便利‘万村千乡’”的要求,充分利用支持政策和配套资金,引导商务信息与劳务信息、村务信息相结合,指导实施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将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劳务站建设等相结合,推动实施企业网络“一网多用”。要扩大农家店经营服务范围,积极申办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碘盐销售、农产品收购等经营业务,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项目。

  (四)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亮点和经验,以点促面,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围绕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广泛宣传,努力提升商务部门服务“三农”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附件:1.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分配表.xls

     2.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表.xls

     3.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直营店或示范店建设规划表.xls

     4.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表.xls

     5.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xls

     6.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xls

     7.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直营店或示范店验收申请表.xls

     8.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xls

     9.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