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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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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内有关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部分市州、高等院校及职业学校开展14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标准。

  2.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3.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学校大胆试验。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把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学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我省承担的14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及试点地区、学校

  (一)探索政府主导的民族地区办园体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的民族地区办园体制。建立以县城中心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村)幼儿园(班)为基础,县乡两级相结合的幼教服务网络,为甘南、临夏各民族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基本保障条件,引导少数民族幼儿从小接受国家教育,提高受教育率。

  试点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二)实现“四个集中”,促进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规模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先建后撤、示范引导,群众自愿、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逐步实现“高中向城区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办学格局,使试点地区学校校舍设施基本达标,内部配套设施趋于完善,各层次教师学历达标,校际间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试点地区:酒泉市金塔县、庆阳市西峰区、陇南市徽县。

  (三)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和《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创新学校管理机制,完善寄宿制学校师资配置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试点地区:酒泉市肃州区。

  (四)借鉴“中英项目”经验,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借鉴“中英甘肃基础教育项目”实施参与式教学的经验,立足兰州市、临夏州师资、信息和资源优势,结合实施《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0〕45号),改革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探索推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和评价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切实推进素质教育。

  试点地区:临夏州和政县、康乐县,兰州市城关区。

  (五)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科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和评价办法。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研究制定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以及社会、科技发展的现实,强调学生经验、学科知识和社会发展三方面内容整合的学科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和评价办法。

  试点地区:天水市、嘉峪关市、兰州市城关区、武威市民勤县、张掖市民乐县。

  (六)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完善中小学体育设施、扎实推进中小学体育工作为重点,以创建阳光体育运动示范校、完善考核办法为手段,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树立健康第一、终身锻炼的观念,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试点地区: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

  (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基本形成具有甘肃区域特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产教合作、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和有利于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办学体制和机制。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和重大机制基本确立,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试点地区:兰州市、定西市、庆阳市、天水市。

  (八)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学习中心”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整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功能,依托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将职业教育延伸到村一级,使广大农民群众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学习相关职业知识,掌握职业初级技能。

  试点地区:兰州市、定西市、庆阳市。

  (九)创新高校产学研相结合的制度。在研究分析我省产学研合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启示,探索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创新产学研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制度研究,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有效发挥政府、高校和企业在地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提升高校、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试点高校: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十)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探索实施欠发达地区师范生免费教育模式,探索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招生、选拔、培养、就业制度规范,努力培养一批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扎实的专业知识、高超的教育技能、宽阔的学术视野、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立的研究能力的高水平发展型教师,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积累经验。

  试点高校:西北师范大学。

  (十一)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由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教育技能培训体系、教育实习实践体系等组成的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一整套引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体现教师培育国际化视野、教育理论和技能与学科专业知识有机融合,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学教师培养方案,满足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培养一大批爱国进步、注重民族团结、专业教育水平高、教师培养质量高的高素质优秀教育人才,使之成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引领者和素质教育的推进者。

  试点高校:西北师范大学。

  (十二)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教学和管理成本中心,科学测算高等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研究确定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和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普通高校财政经费分配透明度,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高等学校财政预算拨款体系,在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引入绩效管理,有效运用财政手段促进普通高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试点高校:省属本科院校。

  (十三)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个基础学科每年动态选拔特别优秀的学生,为其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努力构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的专门通道,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试点高校:兰州大学。

  (十四)改革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理顺校、院、所关系,逐步完善领导体制与监督机制,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高水平大学积累经验。

  试点高校:兰州大学。

  三、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试点方案,统筹协调教育改革体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改革试点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和学校要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改革措施,掌握改革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于3月5日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鼓励专家学者参与指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甘肃省教育体制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团队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保障教育改革、决策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好反映人民需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我省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对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分阶段提出试点情况报告;帮助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为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细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试点地区、单位和专家咨询委员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立足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核心内容。细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地区、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专家、教育工作者、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省、市、县三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纳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人社、编制部门要根据改革需要,积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加强检查指导。省、市、县三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论证,稳妥操作;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试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组织不力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问责,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调整其试点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多做典型报道、示范引导的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