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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 时间: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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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函〔2011〕17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甘政函〔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农业农村经济主要任务按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再分解,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农业农村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时限和进度,将责任具体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牵头部门每两个月要向省政府报告1次“十大惠民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汇总报告1次农业农村经济主要目标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三、加大考核力度。根据《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问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中央和省上关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点击浏览下一页附件:2011年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xls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