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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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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甘肃行政学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行政学院,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职责

  (一)职能定位: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加强行政学院工作,不断强化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公务员素质、行政能力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工作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主要方向,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开放办学,立足甘肃、面向国内外,广泛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学风院风建设。

  (四)工作职责: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学院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学员培训要求,着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努力培养行政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机构设置,理顺领导体制

  (五)甘肃行政学院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政府既可单独设立市州政府行政学院,也可以采取合办形式设立市州政府行政学院。

  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要规范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行政学院工作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六)甘肃行政学院院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学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七)甘肃行政学院要主动接受国家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

  甘肃行政学院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业务指导内容和形式,加强对市州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行政学院院长会议,加强行政学院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八)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要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教学培训工作要坚持按需施教、确保成效的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特色。

  (九)行政学院要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

  甘肃行政学院要及时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实现我省作为国家生态屏障、战略通道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教学培训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教学培训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十)各级行政学院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要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为重点,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等重点学科体系。

  (十一)行政学院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各级行政学院根据公务员培训分级负责的要求和公务员培训规划举办各类培训项目。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甘肃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公务员进修班、任职班、初任培训班、师资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公务员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公务员;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主要培训省直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师资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州行政学院及其分院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培训班主要培训省直单位处级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市州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公务员进修班、任职班、初任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培训项目。进修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州直单位、县区新录用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州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州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同时,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根据市场需要,举办委托培训班。

  在县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分院主要举办公务员进修班、任职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公务员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公务员。

  (十二)甘肃行政学院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基础设施建设战略、生态安全战略、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法治政府建设等问题,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同时,根据需要,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信息管理培训班、涉外培训班和委托培训班。

  (十三)行政学院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公务员培训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建立培训需求调研制度,不断推进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创新,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甘肃行政学院要重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教学创新,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教学培训的现代化,带动和促进全省公务员培训水平的提高。

  (十四)甘肃行政学院要根据教学需要,加强教材建设。要完善通用教材、专题教材、案例教材和电子音像教材,注重案例库建设。要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完善主干课程体系,建立和实施课程调整更新制度。要本着管用高效的原则,编写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务员培训精品教材,形成具有甘肃行政学院特色的教材体系。

  (十五)甘肃行政学院要根据教学培训、科研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设教学科研基地,为创新教学、科研、咨询手段和方法提供有效的实践载体。要制定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使用的评估标准,严把准入关,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十六)甘肃行政学院要制定和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教学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四、加大科学研究工作力度,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十七)行政学院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需求,在做好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各项事业建设服务。要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

  (十八)甘肃行政学院要重点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不断强化学科领域的科研优势,占领学术前沿阵地;要着力开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甘肃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省、工业强省、文化大省、生态文明省等重大问题研究,推出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重要成果,创立具有甘肃行政学院特色的科研品牌。

  市州行政学院要紧紧围绕市州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应用性研究,不断强化科研基础。

  (十九)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科学研究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与有关部门、地方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举办发展论坛、召开研讨会、出版年度研究报告、办好刊物等多种形式,构建更加紧密的科研成果与应用对接联系机制。要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力度,鼓励科研创新,加强行政学院刊物出版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思想库作用

  (二十)行政学院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坚持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提高咨询建议的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充实决策咨询专家队伍,发挥学员资源优势,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不断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与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的合作,拓宽决策咨询服务领域,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加强咨询服务组织建设,逐步使甘肃行政学院成为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等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咨询中心。

  (二十二)行政学院要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目标管理,以咨询项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要健全决策咨询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把决策咨询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对在科研、咨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

  六、发挥开放办学优势,提升行政学院影响力

  (二十三)甘肃行政学院要结合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科学设计课程,突出实践性要求,面向实践开门办学。要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培训市场资源和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积极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开放办学的优势。

  (二十四)甘肃行政学院要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学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选派教学科研人员赴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赴境外培训考察;聘请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来甘肃讲学、考察、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与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七、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学员管理

  (二十五)行政学院要加强学风院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8〕23号)精神,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教育引导教师和学员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二十六)行政学院要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创新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学员生活。要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二十七)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主体班次设立相应级别的专(兼)职班主任或实行项目小组负责制,专门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行政学院要加强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学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共同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及时向学员派出单位反馈学员在学院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

  (二十九)行政学院学员要遵守纪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三十)行政学院要全面加强教学、科研、咨询、管理和后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新要求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

  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考虑行政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把行政学院干部流动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安排。

  (三十一)甘肃行政学院要重点加强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力度,培养和引进有较高科研、咨询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培养、使用,通过挂职锻炼、进修培训、社会调研、项目负责等方式,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要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根据需要选聘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兼职教师库。

  (三十二)行政学院的教师应当做到: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

  (三十三)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要建立健全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行政学院培训对象的特殊性,确定以高级职称为主体的行政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三十四)甘肃行政学院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科学定位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定员定岗,推进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目标责任制,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益。

  九、强化办学保障,推进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三十五)各级政府应把行政学院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与政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解决行政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学院工作健康发展。

  (三十六)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学院基本建设纳入政府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行政学院必需的办学条件和基础建设,又要切实改善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十七)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三十八)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学院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务员自主选学、在职学习、在线学习,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平台。

  (三十九)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图书馆建设,提高图书馆数字化水平,努力把甘肃行政学院图书馆建成现代化的甘肃发展研究和政府建设文献资料中心。

  (四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要严格执行《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十一)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