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1-03-30
  • 点击:20
  • 来源:

甘政发〔201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
(省林业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自2004年起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以来,各地把封山禁牧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效地加快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巩固了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就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 

  封山禁牧是保护退耕还林和新造林成果,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省地处西北内陆腹地,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林草植被稀少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及其他自然灾害,直接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封山禁牧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遏止因放牧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保证退耕还林和新造林幼林的正常生长,加快植被恢复进度,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同时,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对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农民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基本要求 

  在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区、生态脆弱区、草场重度退化区、飞播造林及封山(沙)育林(草)区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推行舍饲圈养。各地要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封山禁牧实施细则,总结经验,继续完善政策,进一步强化封山禁牧工作。 

  对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二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禁牧、休牧、轮牧相结合;三是封山禁牧与建设优质饲草饲料基地、推广舍饲圈养、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相结合;四是封山禁牧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五是封山禁牧与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 

  在实施封山禁牧的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禁乱征占林地,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随意采石、采矿,严禁毁林采种,严禁随意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随意狩猎、砍柴、割条、用火,严禁毁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 

  三、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封山禁牧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乡三级政府成立的封山禁牧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要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和基层干部包社包户责任制,确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稳步推进封山禁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经费和舍饲圈养补贴费用;林业部门要监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划定禁牧林地,查处毁林案件;畜牧部门负责划定草地,监管舍饲圈养及草地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草地面积,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农业、扶贫部门要积极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继续推行舍饲圈养,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继续推行舍饲圈养、发展畜牧业是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要结合全省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建立优质饲草饲料基地,总结推广舍饲养畜技术。大力提倡承包单位和农户在封山禁牧区放养家禽,发展环保蛋禽产业。提倡规模化、工厂化养殖,应用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生产。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对群众进行舍饲圈养予以扶持。 

  (四)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各地要紧紧抓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农民逐步改变靠烧柴做饭取暖的传统方式,加快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计划地发展薪炭林,尽快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制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植被恢复。 

  (五)完善管护队伍,依法加强封禁管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封山禁牧,加强林草植被的管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对破坏林木、林地、草场资源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以林业公安派出所、乡镇林业站为依托,吸收乡、村干部和责任心强的群众,充实各级封禁管护力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工作力度,监督封山禁牧制度的执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和已取得的成效,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封山禁牧既是生态建设的基本保障,也是变革传统散放饲养方式、促进草畜业高效发展的根本措施,使封山禁牧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