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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 时间: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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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消防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使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达到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水准,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惠及人民生活的“平安工程”和“民生工程”。为全面提高全省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消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遵循以下方针:

  ——政府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教育范畴,加强工作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共管。宣传、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宗教、民航、文物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工作职责,部署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督导考评,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单位负责。社会单位负责本单位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全民参与。公民是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和受益者,全体社会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接受消防宣传教育,人人参与消防宣传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具有甘肃特色的全民消防常识普及体系,努力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消防宣传布局合理化、消防宣传资源配置最优化,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一)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公民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全面接受消防宣传教育,养成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意识显著提升。

  (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社会消防安全常识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知识,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的基本方法以及常用灭火、逃生器材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得到宣传普及。

  (四)全民消防宣传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单位、社区、农村等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

  (五)消防宣传教育队伍逐步健全。形成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专兼职消防宣传队伍,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基本适应公共消防安全需要。

  (六)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全面改善。宣传阵地全面建设,宣传设施配备齐全。到2015年底,市、县两级各建设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配备1台以上功能齐全的消防宣传车。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广播站、城市广场等单位、场所开辟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

  1.加强消防宣传设施建设。将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全省各地要逐步完善覆盖所有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设施,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设消防宣传活动室、宣传栏和橱窗,在公路、城乡道路上分段设立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在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配备消防宣传挂图和提示标识。

  2.加快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及消防站建设。对现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及消防站设施进行更新,在展示内容、宣传方式等方面突破和创新,增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及消防站开展宣传的科普性、趣味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的受众,开发针对性、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项目,拓宽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功能,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及消防站建设成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的主阵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二)进行分类宣传、教育、培训。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针对不同宣传对象,分类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指导,带动全民消防素质的整体提高。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把主要培训受众分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管理者、学校师生、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特殊行业和工种从业人员。

  1.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各级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将消防安全列入干部进修培训内容。主要是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增强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学习,提高其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定期举办干部消防知识讲座,并利用召开会议、讲座报告和参观火灾现场等形式向广大干部宣讲消防常识。在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及题库中,列入消防安全素质有关的内容。

  2.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使之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意识。

  3.消防管理者。加强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必需的消防职业技能,做到持证上岗,强化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意识。

  4.学校师生。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体系。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托幼机构要积极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消防安全列入教育计划,安排相应教学时间,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让各类学生掌握消防常识,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广泛开展校外消防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各类学生军训活动,开展相应的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

  5.城乡居民。加强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创办各类消防义务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开展创建“消防先进县、乡镇、村”活动,推动消防宣传不断深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人员到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城乡各级基层组织要积极发挥领导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城乡社区要成立各种形式的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要配备3—5名以志愿者为主体的消防义务宣传队伍,做好社区消防常识普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创新工作模式,把消防宣传工作渗透到社区物业服务体系中,实现消防进社区、进楼宇院落、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6.外来务工人员。全面推动建筑业、加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消防教育职责,务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消防资格证书,方可聘用上岗。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开设务工人员消防教育夜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务工人员聚集区,制作消防宣传挂图和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免费发放消防常识宣传画册、消防扑克、消防挂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播放消防题材影视作品。

  7.媒体从业人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信息传播使者”功能,重点培养,将其吸纳为消防志愿者,使之成为消防宣传的重要力量。

  8.特殊行业和工种从业人员。加强对特殊行业、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将特殊行业、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教材。

  (三)加强资源开发。

  1.加大消防信息资源开发。集成省内外各类消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文艺作品等,建成数字化消防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消防技术资源支持和公共消防宣传服务。

  2.繁荣消防文艺创作。推动消防、科普、教育、文化和传媒界的合作,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消防文化产业发展。

  3.扩大消防作品共享范围。开展优秀消防作品的推介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丛书》等简明生动的消防常识普及资料,免费发放给公众。

  (四)优化媒体传播。

  1.加大媒体消防常识传播力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公益宣传,省和市州级主流媒体必须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优势,优化宣传模式,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有关消防节目播出时间,尤其要在黄金时段安排一定比例的消防宣传节目和消防公益广告。扩大各类报纸和杂志有关消防宣传的版面。提高各类媒体对火灾事故和重大应急救援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2.发挥新型媒体传播功能。充分发掘社会各界消防宣传资源的潜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利用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旅游风景点、商场、机场、车站等设施,借助楼宇电视、交通工具视频、公益广告屏(牌)、手机短信等新型宣传平台,开展各种消防宣传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培育、扶持和建立若干对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消防宣传网站。

  (五)狠抓能力建设。

  1.加强消防培训机构建设。扩展现有消防培训中心和消防科普基地的培训资源。依托全省各类职业院校,建设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构建消防宣传公司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

  2.壮大消防宣传队伍。培养专业化消防宣传队伍,积极培育兼职消防宣传人员,吸收学生、教师、公务员、媒体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和社会有关人员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消防常识普及活动,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研究,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升提供智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消防常识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常识普及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总结先进做法和推广典型经验。各地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落实部门职责。省上将适时出台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的政策,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权利、义务。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充分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内容。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不断增强公民的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消防宣传教育经费,为本纲要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四)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公布各地执行本纲要的情况,建立消防常识普及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