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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信委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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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省工信委《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省工信委)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水型工业,促进全省工业跨越发展,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工业节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 加强工业节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我省属严重缺水地区,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10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列全国第29位,来水量呈地区分布不均、年内高度集中、年际变化剧烈等特征,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目前,工业用水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1%左右,是仅次于农业用水的第二用水大户。因此,加强工业节水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加强工业节水是实现工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发展,重点在工业,关键在行动。实现工业跨越发展,必然进一步增大用水量,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为此,必须通过狠抓工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为工业增长预留发展空间。

  (三) 加强工业节水是提升我省用水水平的有力抓手。由于工业结构偏重,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石化、纺织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占比较大,我省工业节水水平与国内节水先进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切实加强工业节水,必将有效提高全省用水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要求

  (四)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立适应我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工业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省情、水情的工业水资源安全保障与高效利用体系,全面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型产业,实现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初步建成节水防污型工业基本架构,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五)基本原则。

  1.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为主,以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效率为核心的原则。

  2.坚持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可行性与指导性并重的原则。

  (六) 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9年的98立方米下降到69立方米,下降30%;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水重复利用率由2009年的55%提高到75%;5年节水总量达到6亿立方米左右;重点工业企业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七) 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省工信委要会同省质监局、省水利厅在现有国家主要产品水耗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政发〔2011〕64号),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研究制定节水价格政策,严禁超定额用水。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对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节水监察。

  (八) 积极推进结构性节水。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行业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禁止小规模、低水平项目建设;对产能过剩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要严格高用水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根据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九) 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省工信委要制定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规划,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为新上先进项目腾出发展空间。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器具和设备。

  (十) 加强新建项目用水管理。要把工业用水量评估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强化工业用水源头监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或建设。

  (十一) 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围绕工业节水重点,组织研发并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类节水设备(产品),特别是要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水耗。

  (十二) 推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处理回用。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有效提升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强化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快培育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运用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市场模式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鼓励各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十三) 夯实企业节水管理基础。引导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和《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标准,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快用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用水量在线监测。

  (十四) 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矿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工业节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水资源紧缺和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取水定额标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业节水工作。省工信委要会同省水利厅研究制定全省工业用水考核办法。省工信委要对各市州和重点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各市州也要加强对重点用水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节水措施,努力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十六) 落实主体责任。工业企业作为工业节水的主体,要牢固树立节约发展理念,坚持把节水工作贯穿到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各企业特别是用水大户要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节水规划及工业取水定额要求,严格制定节水计划和目标任务,通过强化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开展水平衡测试等措施,积极挖掘节水潜力,努力提高用水效率。

  (十七) 强化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工信委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进行节水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各市州要加大对节水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机构等加大节水技术研发和改造力度,支持投资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开展专业化节水投资和服务。企业外销处理后的再生水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八) 做好宣传交流。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工业企业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积极采用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工业节水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省工信委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企业节水先进经验,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节水技术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