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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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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办发〔2011〕271号

甘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对舟曲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结合舟曲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舟曲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为:一是基本解决舟曲县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脱贫问题,返贫率控制在10%以下(低于全省5个百分点);二是重点完成“培训输转、退耕还林、产业开发、危房改造、人饮工程、乡村道路、移民搬迁、防灾减灾”八项任务;三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全省年均增幅为12%)。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编制扶贫开发规划。规划编制要以舟曲县政府为主体,甘南州和省扶贫办具体指导,聘请参与过扶贫工作规划编制和支援地区的有关专家,为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扶贫产业规划要做到“规划到村、项目到户、责任到人”,民生项目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实施一项、达标一项。舟曲县要在11月底前将扶贫开发规划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审核后于12月中旬报省政府审批,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

  (二)切实抓好培训输转工作。要整合资金,切实加强培训和人口转移工作。一是加强中职教育和就业前培训,5年培训输转4万人。二是加强农业技能培训,5年培训3万人,实现全县劳动力培训全覆盖。三是有计划地对居住分散的特困农户实施异地搬迁。四是巩固“两基”成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五是强化干部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好“百千万”工程,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为舟曲扶贫开发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任务,治理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对海拔1500至1800米、坡度大于25度的坡地实施以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海拔1800米以上的耕地全部退为生态林。省林业厅要抓紧编制舟曲县整县退耕还林和生态修复工程规划,12月中旬上报省政府。

  (四)搞好扶贫产业开发。围绕“劳务培训输转、特色种植业发展、畜牧产业延伸”三个农民增收渠道,结合舟曲地域特点,把舟曲县贫困地区划分为白龙江流域、拱坝河流域、博峪河流域3个扶贫区域和海拔1800米以上、1500至1800米之间、1500米以下3个生态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逐村、逐户确定扶贫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入户工程”,确定扶贫项目的具体内容、项目规模、投资来源、年度收益、联系户、包户干部和包片领导以及扶贫户的责任,做到农户不脱贫、责任不脱钩。在具体操作中,逐户制作“扶贫项目入户工程”年度图表,逐村建立农户扶贫项目相关信息一览表和扶贫项目台账,并纳入微机管理。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舟曲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当务之急,加大投入,加快进度,重点搞好乡村道路建设、人饮工程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同步推进学校、医院、卫生室、沼气池、太阳灶、广播电视网络和文化设施建设,实施“以电代燃”工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文化、卫生、广电、扶贫和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都应支持涉及自身职责范围的项目建设,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扶贫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在舟曲扶贫开发中的支撑作用。已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在3年内全面完成。

  (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省国土资源厅要对舟曲地质灾害及所有隐患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分年度进行治理。同时,指导舟曲县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舟曲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省州两级都要成立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明确相应的职责,建立“省考核县、州考核乡、县考核村”的扶贫考核机制,确保舟曲扶贫开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换届后的实际,切实加强县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舟曲县各级领导班子要发扬舟曲精神,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群众,立足当地实际,艰苦奋斗,在舟曲扶贫开发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创先争优。

  (三)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各援建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派专人赴现场指导项目建设,并保持援建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尽量不予轮换。舟曲扶贫开发涉及的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要过问1次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主要处室的负责同志要负责联系舟曲扶贫开发工作,并深入工作现场,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等情况。省里和援建市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干部指导当地的扶贫开发工作,州县要确定干部包村,帮助落实扶贫开发措施。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舟曲扶贫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协调舟曲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使舟曲人民群众稳定脱贫并走上致富道路,舟曲城乡面貌发生根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