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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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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工程。2011年,我省已有65个县市区(嘉峪关市作为一个试点县)被列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还有22个县市区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把没有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22个县市区(麦积区、清水县、甘谷县、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临洮县、岷县、宁县、崇信县、泾川县、成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徽县、山丹县、甘州区、民乐县、肃州区、敦煌市、瓜州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资金筹集
  中央财政对22个县市区60周岁以上人口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省级财政对22个县市区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并落实。
  四、工作进度
  6月底,22个县市区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及城乡居民人口情况摸底工作。
  9月底,争取参保率达到50%。
  12月底,争取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各试点县市区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甘政发〔2011〕93号)制定本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
  (二)各试点县市区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试点县市区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六、验收办法
  12月份,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验收报告。
  七、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方案 通知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