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件实事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3-29
  • 点击:12
  • 来源:

甘政办发〔2012〕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新增6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解决180万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按照中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要求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2号)精神,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为加快民生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三、实施范围

  在兰州、天水、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13个市州的80个县市区和省农垦3个农场、省林业厅2个林场,修建集中供水工程640处。

  四、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建设管理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有效益。

  (一)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必须对工程水源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

  (三)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由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他小型工程推行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6项制度。

  五、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115740万元。建设资金按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筹措,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92520万元,省级配套13940万元,市县财政及受益区群众自筹9280万元。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月)。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批复,完成施工材料、施工单位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10月)。施工和管理、监理单位进驻工地,工程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1—12月)。已竣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运行。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向管理单位移交手续,并申请市州、省级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三)保证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加大市州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力度。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州配套资金在市州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市州级报账制;县区级自筹资金在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实行县区级报账制。

  (四)提高建设水平,健全监督机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按照“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兴建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使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五)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落实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八、验收办法

  省人民政府按该方案要求对省水利厅实行总体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督查,按照县区级、市州级、省级分级验收办法,全面考核项目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工作。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2年新增6万户
农村沼气用户工程实施方案
(省农牧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农村沼气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工程,也是国家投资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全省已建成农村沼气用户110万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极大的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6万户,户均年增收节支500元以上,项目农户基本解决70%左右的生活燃料,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项目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在11个市州、56个县市区实施。其中:

  酒泉市500户:敦煌市500户。

  张掖市810户:山丹县500户、民乐县310户。

  武威市5000户:天祝县3000户、古浪县1000户、民勤县500户、凉州区500户。

  白银市1600户:会宁县1000户、靖远县600户。

  定西市4640户:安定区200户、通渭县600户、陇西县1500户、临洮县1200户、渭源县800户、漳县140户、岷县200户。

  天水市5800户:秦州区800户、麦积区500户、秦安县500户、清水县1000户、甘谷县1000户、武山县1000户、张家川县1000户。

  陇南市5350户:武都区1000户、文县1200户、成县800户、礼县1000户、西和县700户、宕昌县150户、康县500户。

  平凉市9500户:崆峒区1000户、泾川县1000户、灵台县1500户、崇信县700户、华亭县1000户、庄浪县2100户、静宁县2200户。

  庆阳市5800户:西峰区500户、庆城县500户、宁县800户、正宁县1000户、合水县500户、镇原县1000户、华池县1000户、环县500户。

  临夏州18700户:康乐县2000户、东乡县4500户、积石山县2200户、和政县2000户、广河县3500户、永靖县1500户、临夏县3000户。

  甘南州2300户:卓尼县200户、舟曲县500户、临潭县1500户、合作市100户。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08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53亿元,申请省级财政资金0.18亿元,农户自筹1.6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及安全培训等,农户自筹资金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

  五、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下达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规划、选择、材料招标采购,举办培训班,编印技术手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5—11月)。拨付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工作经费、项目物资落实到户,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进度督查,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项目县市区开展自查总结,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综合发展。加强农村能源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农村沼气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小康村镇建设、设施养殖相结合,同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统一管理。搞好宣传发动,选择好项目农户,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严把技术关、开工关、质量关、验收关,落实目标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专户制、安全管理制,严格施工程序,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专业施工、统一检查验收,紧扣沼气池坑开挖不规范不配料、沼气池气密性检查不合格不付技工工资、“三改”完不成不配发灶具、沼气池不产气不予验收4个环节,重视农户签字认可的质量监督回单,确保建设一座,成功一座。

  (三)加强项目整合,促进效益发挥。各级农村能源部门要与扶贫开发部门相互协调,将农村沼气项目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配套实施,减轻农民自筹负担,促进项目效益发挥。

  (四)强化培训督查,搞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五)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完善后续服务管理。加强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北方“四位一体”、“猪—沼—葡萄”、“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示范建设。完善后续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后续服务管理。

  七、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和《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农牧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