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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3-23
  • 点击:21
  • 来源:

甘政办发〔2012〕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是今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项32件”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甘肃省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甘肃省建设乡镇及
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为加快基层群众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完成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

  (二)典型性、示范性强,乡镇、社区建设并重。

  (三)统一建设标准、期限,规范化实施。

  三、建设标准

  乡镇以建设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占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2,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环氧树脂或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块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约500m2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以上场地设施必须连片集中专用。有条件的可在此场区建乒乓球、羽毛球室内场地。

  新城区社区原则上参照乡镇的建设标准,已具备室内健身条件的社区,建设成室内外结合型场地,且相对集中连片。

  场地面积受限的山区乡镇和老城区社区,报经省体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减少场地建设面积。其中,山区乡镇必须建有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和1套20件健身路径的场地区域,同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建设1个环氧树脂或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1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或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老城区社区必须建有1个环氧树脂或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1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和1套20件健身路径的场地区域。

  四、实施办法

  (一)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下达数额,结合各自实际申报,3月中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基本条件为:

  1.乡镇、社区具有较好的健身场地基础条件。

  2.县市区、乡镇和街道、社区重视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基础设施积极性高,并具备一定的投入能力。

  3.乡镇、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比较普及、深入,群众体育基础深厚。

  (二)省体育局对各市州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定实施名单。5月上旬开工建设,10月中旬竣工,11月初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投入

  坚持乡镇、社区筹措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安排每个体育健身中心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乡镇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10万元器材;给予每个社区补助经费15万元,配置15万元器材。工程开工后,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建成验收后配发器材。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确定品名规格和质量标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全国专业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工作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严密部署,明确领导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各市州要组织得力人员实地勘察摸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和社区,禁止迁就照顾。实施名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更改。

  (三)已列入2010年或2011年较高标准乡镇农民健身工程的乡镇不予申报。

  (四)体育健身中心建成后,统一进行挂牌。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体育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