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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1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按照2009年排查鉴定结果,目前,全省尚有校安标准D级危房763万平方米未能消除。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需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让广大师生能够在安全的校舍中学习与生活。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完成26.67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维修加固和建设任务。
三、实施原则
一是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原则上“拆一还一”;二是暂不涉及校舍短缺补足和标准化建设。
四、实施范围
项目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资金筹措
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亿元,省级补助1亿元,市县配套1亿元。
六、工作进度
3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201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4月中旬,项目区中小学校开始施工。
5月,省财政厅下拨补助资金。
10月,检查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实施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项目区市州、县市区要足额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付,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
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特别是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为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省地处西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保障水平较低,部分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营养不良问题,这不仅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我省被列入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在校200天计算,每生补助600元。
(二)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嘉峪关市和28个非特困连片县市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国家试点标准补助。
三、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
四、资金筹措
(一)58个国家试点县市区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嘉峪关市和28个非特困连片省级试点县市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
五、工作进度
2月,58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制订工作方案,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3月下旬,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督促检查58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实施情况。
5—7月,嘉峪关市和28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制订工作方案,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9月,检查落实情况,并将具体情况报省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省上统筹安排,市州政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要足额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认真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四)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问责机制,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并通过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 项目背景
2011年11月5日,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正式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这标志着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进步。但由于我省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还不均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在师资、仪器设备、图书配备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还有差距,农村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急需改善。
二、目标任务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分为两类项目:
(一)校舍改造类项目。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58个连片特困地区的512所农村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食堂(伙房);为嘉峪关市和28个非连片特困地区的123所农村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食堂(伙房)。
(二)教学装备类项目。
1.购置仪器设备:为农村小学配置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和体育器材。
2.购置图书:为农村中小学配发图书。
3.购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电子白板教室,并对部分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
三、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项目资金筹措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5∶2.5∶2.5的比例分担。
五、工作进度
3月,制定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4—5月,安排下达资金,招标采购,校舍改造类开工建设。
6—7月,配置设备,配发图书。
9—10月,检查实施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足额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教学装备质量。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教学装备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校舍改造类项目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着安全、卫生、够用的原则,建设食堂或改善就餐条件。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要求。由于我省学前教育还存在投入不足,资源总量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选择人口基数较大的乡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150所,改扩建250所(包括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经济条件、教育发展相对较快,人口基数较大和资源缺口较大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原则;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村统筹建设并重原则;
(三)坚持市、县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期限、统一项目管理原则。
四、建设标准、规模
乡镇幼儿园建设均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设施。幼儿园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新建幼儿园不少于12个班规模,改扩建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规模。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按照各地人口基数和教育资源合理布点建设,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12个市州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数各不超过33所,金昌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数不超过6所,嘉峪关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数不超过3所。
五、经费保障
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整合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省级财政相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新建幼儿园200万元,支持每所改扩建幼儿园8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足额落实。
六、工作进度
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改扩建幼儿园完全竣工。
3月,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新建、改扩建数额,结合各自实际,完成摸底、申报(报省教育厅备案)等工作。
4月,完成土地审批、规划设计、筹措配套资金等基础工作,并开工建设。
9月,各市州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在年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原则、跨县区进行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11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奖补资金,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完成情况列为2012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8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82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责任,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大力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保证工程高质量如期完成。对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市州、县市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一年度将不予安排同类项目并扣减有关专项资金。
(四)项目建成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统一命名,统一挂牌。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