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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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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甘政办发〔2012〕31号),结合全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对全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分析

  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15起,其中特大型1起、大型1起、中型15起、小型98起。地质灾害共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428.15万元。

  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滑坡48起,占灾害总数的41.7%;崩塌31起,占灾害总数的27%;泥石流25起,占灾害总数的21.7%;地面塌陷8起,占灾害总数的7%;地裂缝3起,占灾害总数的2.6%。

  灾害成因: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03起,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89.6%,自然因素中,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12起,占10.4%。

  区域分布:灾害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陇南市、临夏州,分别为44起和14起;河西5市相对低发,其中金昌、酒泉市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时段分布:2011年除1月份全省未发生地质灾害外,其余月份均有发生。地质灾害发生以6—9月份最为集中,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83起,占全年总数的72.2%;其次为2—3月冻融期及汛后的10—12月。

  灾害损失: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其中临夏州因灾死亡3人、伤5人;陇南市因灾死亡1人、失踪1人、伤5人。东乡县城特大滑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69亿元,占全年地质灾害损失的89.4%。

  二、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除河西走廊平原区和北山荒漠区外,中东部地区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21.4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0.47%。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629处。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3644处,崩塌1822处,泥石流3580条,地面塌陷193处,不稳定斜坡1233处,地裂缝157处。全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190.82万人,威胁财产304.81亿元。

  受地质环境条件影响,地质灾害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由南向北呈递减趋势,基本可分为陇南山地、黄土高原和河西山地三大区域。

  (一)陇南山地地质灾害分布区。

  陇南山区属南秦岭山系(北纬34度以南)。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采矿形成)、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有分布。该地区年降水量在600毫米以上,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的中下游区,是我省地质灾害分布密度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地区,具有群发性特征,危害严重。

  (二)黄土高原地质灾害分布区。

  位于我省黄土高原地区(北纬34—37度)。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煤形成)和地裂缝为主。该地区年降水量在300—600毫米之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黄河谷地两岸及其支流渭河、泾河、洮河及祖厉河等流域。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仅次于陇南山区,局地性暴发为主兼有群发性特征,危害严重。

  (三)河西山地地质灾害分布区。

  位于河西走廊南部的祁连山北坡和北部的龙首山、合黎山南坡的前山和山麓地带(北纬37—40度),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为主。该区降水量在300毫米以下,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山前倾斜平原地带。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以局地性暴发为主,危害较严重。

  三、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析。

  1.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我省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1—2月降水全省大部比常年略偏多。3—5月河西中东部偏多,河西西部、河东大部以少为主,其中3月全省以少为主;4月河西西部、甘岷山区、陇东略偏多,省内其余各地偏少1—2成;5月河西中东部、中部、陇东偏多2成左右,省内其余各地偏少1—2成。6—8月我省南部部分地方降水偏多,其中6月陇中偏南地区、甘南偏多,7月河西东部、陇东、陇南略偏多,8月除甘南略偏多外,省内其余各地普遍偏少。9月全省大部降水偏多。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孕育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局地突发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将会增多。

  2.地质环境因素。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软弱岩土分布广泛,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地震频发,暴雨集中,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5·12”汶川地震对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尚未恢复平衡,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将处于高发阶段。

  3.人类工程活动。2012年,随着山区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工程的实施,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城市化快速发展向山要地以及山区居民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将不可避免的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并呈增长态势。

  (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分析。

  综合所述,预测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及危害程度较2011年会略有上升。

  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为2—4月冰雪冻融期和6—10月主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低发期为11—12月,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5—9月降水偏多,预测灾害发生次数和频率将有所增高。

  预测2012年度陇南市、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甘南州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高,平凉市、定西市、白银市、庆阳市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次之,武威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

  2—4月(冰雪冻融期):冻土地带、积雪较多、城市区集中排水地带、地下水位较高地段的不稳定斜坡,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地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6—10月(主汛期):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活动易诱发崩塌、滑坡灾害,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为重点防治区和防治重点。

  兰州市:城区黄河两岸山前及高阶地前缘地带,南部山区,兰临高速公路沿线,阿干矿区、窑街矿区,红古区湟水河沿岸,榆中县宛川河下游两岸,永登县庄浪河两岸,皋兰县忠和镇一带。

  陇南市:岷江干流宕昌县城—两河口沿岸,白龙江干流两河口—口头坝沿岸,白水江干流石鸡坝—中庙沿岸,西汉水干流王坝—盐官镇沿岸,嘉陵江干流西坡镇—虞关沿岸,燕子河康县县城—阳坝镇沿岸,国道212及省道205、208、219、307、316公路沿线。

  天水市:渭河干流桦林—东岔镇沿线,藉河干流关子镇—花牛镇沿岸,牛头河干流白沙—社棠镇沿岸、张家川县城—红堡镇沿岸,葫芦河郭嘉镇—中滩镇沿岸,天巉公路、省道207、305、316及连霍国道主干线45公路沿线。

  甘南州: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叉一带,夏河县城区及周边地带。

  临夏州:大夏河干流沿岸,东乡县城一带,永靖县黄河、湟水河两岸,广通河广河县城—和政县城沿岸。

  庆阳市:董志塬南部塬边地带,柔远河干流沿岸,环江干流环县县城—曲子镇沿岸,马莲河干流马岭镇—宁县县城沿岸,省道202、303及国道211、309公路沿线。

  平凉市:泾河干流崆峒区—泾川沿岸,达溪河沿岸,华亭县、崇信县煤矿区,省道218、国道312公路沿线。

  定西市:岷县中寨—禾驼一带,漳县县城周边,安定区关川河中下游两岸,通渭县南部山区,天巉公路、连霍高速公路及陇海铁路沿线。

  白银市:靖远县白草塬一带,祖厉河流域及会宁县城周边,平川区、靖远县煤矿区,省道207、国道109公路、包兰铁路沿线。

  武威市:庄浪河干流古浪县—天祝县沿岸,兰新铁路及国道312公路沿线。

  张掖市:肃南县梨园河沿岸,省道213公路沿线。

  上述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也应予以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五、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调查评价工作。

  本年度重点开展甘南州夏河、临潭、卓尼等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开展兰州、陇南、甘南3市州45个城镇1∶5千—1∶1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为防灾减灾、区域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提供依据。

  (二)监测预警工程。

  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1)开展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的排查、巡查、复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三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县级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2)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及监测人的“6+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体系,完善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人员。

  (3)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县级财政应将群测群防员的补贴经费和应急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补贴。

  (4)开展群测群防宣传教育。全省各地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特别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依法防灾、主动防范的自觉性,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继续推进“十有县”建设和“五到位”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建设,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不断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危险性评估、隐患点防灾预案、隐患点巡查、防治知识宣传、群测群防到位)工作。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1)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重点开展兰州、陇南、甘南等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气象预警系统建设,结合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加快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2)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完成《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13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网点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准确提供监测预警信息,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面,逐步形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

  (3)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兰州黄土高原(含永靖黑方台)滑坡国家级试验基地建设和陇南山地(含舟曲县)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以及天水、临夏2个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4)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开展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发布系统。

  (三)综合防治工程。

  1.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完成汶川特大地震甘肃重灾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收尾工作。全面完成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26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成县“8·12”特大暴洪灾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东乡县城“3·2”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2.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步伐。做好201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对2010年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加快《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3.积极实施搬迁避让。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分散居民点群众,有计划地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四)应急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和防治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2.加快应急机构建设。有关市州、县市区要严格依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的通知》(甘机编发〔2012〕2号)精神,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3.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主要依托省内相关专业技术单位、院校、科研院所,调整充实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年内建立完成省级专家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在成立应急工作机构的同时,建成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

  4.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年内建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启动兰州市等中东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市州、县市区级应急平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响应信息和基础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整合集成,建成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平台,满足基础信息获取、决策指挥、远程传输和互通互联的应急指挥需要。

  5.完善应急装备配置。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加快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装备配置以整合资源、补缺纳新为原则,重点配齐应急车辆和测量、数据采集、视频传输、应急监测和检测设备以及单兵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做好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和地质灾害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6.重视加强应急演练。汛期前,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至少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组织指挥、部门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要组织重点隐患区受威胁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危险区群众临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4号)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注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有关市州、县市区在组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人员选配关,把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应急工作机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研制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逐步建成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机构、技术装备体系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隐患排查、动态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八)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