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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政发〔2012〕6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切实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监控,进一步做好百户企业旬报、月报制度,对增速低于全年预期目标的企业做好专项督查,实行“一厂一策”,确保全年目标如期实现。尽快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提高工业经济监测预测能力,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和市县工业监测预测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2.加强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协调,加大外省区煤炭调入力度,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指导煤电双方按时序进度兑现省内电煤供需合同,保证煤电运有效衔接。由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的省内电煤不涨价,按上年合同价执行。建立健全电力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丰枯差别电价政策,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加大电力外送力度。加强铁路运输协调,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地区计划兑现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市州政府)
3.强化鼓励企业互为市场,形成利益共同体。及时更新和公布企业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重点项目采购业主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开展产需对接活动,省内企业要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的设备和产品、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组织省内企业到重点省区和国外进行产品推介,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4.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省上领导包抓千亿元的产业链项目,协调推进兰州石油化工,陇东石油化工,平凉煤电化工,白银煤电冶、煤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对全省工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链建设项目。对今年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州政府)
5.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统筹利用循环经济、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以酒泉风电、光电基地为龙头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和千万兆瓦级光电建设,在具备资源和条件的市州全面展开风电和光电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加快酒泉地区大型调峰火电建设。大力推进750千伏哈密—敦煌—青海线路工程建设,尽快打通酒泉地区新能源第二外送通道,继续推进±800千伏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兰州—天水750千伏输电工程的核准工作。加快天水、金昌、武威等市州的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抓紧正宁电厂120万千瓦装机等陇东大型坑口火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加快灵台、宁正、沙井子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继续推进正宁核桃峪、灵台邵寨等煤矿建设,开工建设宁县新庄、环县马福川、崇信赤城等煤矿。推动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加快陇东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资源转化工作。支持将金昌等有条件的城市纳入新能源直供电试点城市,对实现新能源直供电就地消纳用户,所消耗电量不列入企业能耗总水平考核体系。支持庆阳石化500万吨扩能改造等传统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各有关市州政府)
6.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快的前3个市州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重点用于扶持规模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7.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减排项目投入的机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谋划和联合上报争取工作。研究编制支持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的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8.加大对工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千亿元产业链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前期经费给予专项支持。凡符合下拨条件的企业,5月底前80%以上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直接拨付企业。省财政整合安排2亿元,用于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各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充分发挥其引导、拉动和放大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9.积极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切实保障与中央企业、省外优势民营企业合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业项目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工业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因技改项目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10.推行“银政投”融资模式,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且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可通过“银政投”融资平台,向协议合作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高、信用度好,一时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通过担保增信提高项目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1.继续做好困难企业的动态认定工作,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等稳定就业优惠政策,并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
12.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13.省财政注资7.8亿元,支持做大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货币资本规模,通过持股再担保和落实县级政府配套资金等方式,尽快建立完善58个贫困县担保体系,改善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
14.通过加大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兰州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园区加快发展,增强项目承接力和对外吸引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州政府)
15.加大地勘投入,支持煤炭等资源勘探开发。吸引有资质条件和勘探实力的企业参与资源勘探开发和深加工,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各有关市州政府)
16.通过省财政注资,成立省飞天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省文化产业投资担保公司;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融资规模,以市场为导向,集中扶持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孵化催生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中国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
17.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建筑业相关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管理,鼓励和引导外地建筑企业在我省注册设立分公司。(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兰州铁路局)
18.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落实好已出台的行业准入、项目、用地、价费等政策,围绕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落户功能区的各类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平台企业,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企业,从事信息服务外包的企业,总集成总承包企业等,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年内建立扶持政策、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三大体系,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增长20%。(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统计局)
19.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尽快制订出台我省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一批大集团、大企业参与我省的物流业建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先进性、带动性的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20.进一步发挥文化旅游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作用。加快推进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将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列入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予以扶持。办好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和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甘肃段比赛等重大节会和赛事。(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各有关市州政府)
21.省政府组成企业工作组,“一企一策”加强指导,对产销两旺的盈利大户,鼓励其进一步扩大生产、增加盈利;对暂时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实施特殊帮扶政策,帮助其度过难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亏损企业,帮助其尽快扭亏脱困。(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
22.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减税减费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信箱等,鼓励企业对不合理负担进行举报,加大对乱收费、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四乱”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监察厅)
23.各级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主抓、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24.将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对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统计局)
二、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势头
25.加快项目前期和获批工作。对已上报国家的重大项目,要落实责任部门,派专人盯办,积极做好衔接协调和汇报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对于还在省内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市州和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确定时限要求,加快进度,限时办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26.抓紧抓好在建续建项目。对续建项目,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等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出现的“半拉子”工程,要认真排查分析原因,针对不同项目对症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劳务用工、建设资金、建材供应、施工协调等问题,争取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对已获批和落实资金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27.加快以铁路建设为重点的重大项目建设步伐。针对兰渝、兰新铁路进度较慢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督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保持合理的施工进度,把因各种原因耽误的进度补回来。同时加快推进西平、天平铁路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宝兰铁路客运专线、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的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抓紧银川至西安、干塘至武威二线、敦煌至格尔木铁路的前期工作,力争及早开工建设。同时,省政府今年确定的20个新开工重大项目,要在年内全部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有关市州政府)
28.强化项目储备和申报。要积极谋划和储备一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社会事业、水利生态、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重大项目,有序开展规划编制、咨询论证、项目确定等工作,抓紧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启动实施。要更加注重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规定,大幅提升储备项目数量、规模和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9.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和责任考核。投资主管部门要逐月通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特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促使固定资产投资稳定较快增长。按照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奖励惩罚措施,充分调动市州抓项目、保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30.积极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落实限时办结制,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省重大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遇到的土地征用拆迁难、基础设施交叉协调难等突出问题,及时召集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积极协调解决,督促跟踪办理。同时,各级政府履行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征地拆迁、环境评价、选址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31.各市州要尽快全面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期完成。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各地要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32.打好扩大信贷投放、“三农”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融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企业债券融资“五大攻坚战”。学习借鉴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经验,加大村镇银行、民间投融资机构、担保机构的建设力度。加快推动金川公司、白银公司、读者集团、兰州银行等重点骨干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33.鼓励各地围绕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进招商方式,加强产业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制定更加优惠的土地、税收等政策,增强招商吸引力。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交流合作,落实合作项目。办好第十八届兰洽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34.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良好环境,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推动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加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35.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强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力争年内与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全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影响力的证券、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放宽准入,支持省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增资扩股。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方式,设立全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36.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给予奖励。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37.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投资合作带动资源、技术、贸易等合作。鼓励建立和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支持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8.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铁路、能源、电信、市政、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建设。制定优惠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四、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39.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参与,重点扶持制种、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优质林果和蔬菜等“六大”产业,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实现规模效应。(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各有关市州政府)
40.发挥科技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促农增收中的作用,着力推广旱作农业、高效节水农业、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良种繁育、优质牧草种植、标准化种植养殖等农业技术。继续抓好“四个1000万亩工程”年度任务的落实。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薪创业。(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科技厅)
41.认真落实《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10号),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加快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推动生猪生产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商务厅)
42.加强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平台。保障粮油肉菜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
43.加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继续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市场供应。健全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
44.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机制,排查各类隐患,努力减轻灾害损失。(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五、稳定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5.制定全省百万人创业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全民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只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设立“甘肃省创业创新奖”。启动白银、金昌、玉门“资源枯竭型城市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残联、各有关市州政府)
46.促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就业达到8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按照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管理归属不同,由同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7.整合农民培训资源。对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留乡务工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和外出劳务输转农民的技能培训。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今年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55万人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次,创劳务收入550亿元,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
48.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聘到相应岗位的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正常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9.扶持发展富民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农牧厅、省商务厅)
50.加大汇报衔接力度,争取中央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占比。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