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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甘肃省“十二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为科学合理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加快林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资源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状。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和动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和养殖,开展森林旅游和林下产品加工,林、农、牧立体开发,上、中、下综合利用,长、中、短有机结合,复合经营,近期得利,长期得林,绿色、环保、健康、安全、节约、循环利用的经济模式。
发展林下经济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易操作的特点,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绿色消费需求、实现“兴林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摘采野生果、野生菌、山野菜和采挖野生药材等,是林下经济的最初表现形式,属于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家庭经济的活跃,利用“自留山”、“责任山”等栽植林果树、培植食用菌、种植药材等林下经济活动在一些地方随之兴起。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发展林下经济引起各地政府重视,农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愿望强烈,参与主体逐步增多,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有所创新。据统计,至2011年底,全省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有15.33万户,总产值达到16.15亿元。特别是泾川、合水、清水、宕昌等省列林改试点县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探索了路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面临的形势。
截至2011年10月,全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林地勘界确权5524.29万亩,占应改林地面积的99.94%,其中家庭承包经营5258.07万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95.18%,有280.08万户农户拿到了林权证,为林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我省集体林地面积大,地形地貌独特,气候复杂多样,物种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优势明显,潜力雄厚,空间巨大,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尽管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前景良好,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缺乏整体规划。一些地方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作为一项重要产业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二是产业规模偏小。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总数不多,管理水平偏低,产值总量偏少,没有形成规模效应。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林下经济发展涉及多个部门,由于缺少联动机制,得不到必要的项目和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种苗保障、加工销售、金融信贷等相关服务比较薄弱。四是基础设施条件滞后。普遍存在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制约了林下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市场开拓为导向,以资金扶持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加强服务,典型示范、企业带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引导农民走出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路子,为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翻番、六个提升、两个接近、一个缩小”的战略目标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合力推进。
2.遵循规律,持续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以林为主,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推动林业和林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挥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药则药、宜菌则菌、宜草则草、宜畜则畜、宜禽则禽,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林下经济,分类指导,多元发展。
4.政策优惠,加强扶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林下经济给予一定倾斜,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加强扶持,健全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5.龙头带动,产业开发。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6.科技创新,优质高效。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指导力度,增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实现优质、高产、高效。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在现有基础上达到45万户,占参与林改农户的15%以上;产值在现有基础上达到73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202.5万人;培育一批发展林下经济的突出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实践中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比较过硬的林下经济管理和科技工作队伍,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生产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产品竞争能力;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格局。为长远发展打下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2.年度目标。
2012年:启动实施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22.75万户,林下经济产值达到30.36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102.36万人。
2013年: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30.17万户,林下经济产值达到44.57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135.77万人。
2014年: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37.59万户,林下经济产值达到58.78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169.16万人。
2015年: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45万户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到73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202.5万人。
三、发展布局
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坚持走多种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路子。
(一)加强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结合起来,推进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生态经济兼用型树种,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大力加强生物质能源林、工业原料林、珍稀名贵林和休闲风景林基地建设。对疏林和杂灌林,进行补植改造,套栽经济树种、用材林树种或常青树种,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森林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达到既绿化国土,又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目的。
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规划表
树 种 |
到“十二五”末面积(万亩) |
参与农户(万户) |
日本落叶松、华北落叶松、油松、泡桐、桉树、毛白杨、新疆杨、栎树、刺槐、文冠果、油桐、青冈、漆树、竹子、红柳、柠条、红豆杉、紫果云杉、白皮松、樟树、铁橡树、五角枫、龙槐、垂爆柳等。 |
80 |
2.67 |
(二)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产业。
按照不同的自然、水土、光热、气候条件和现有基础,立足区域实际,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林果产业。陇东地区从土壤肥沃、气候温和的实际出发,兼顾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果产业;陇南地区利用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土壤富含有机质,比较湿润的优势,兼顾培育森林资源、促进林木增长,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特色林果产业;陇中地区,立足光能较多,热量不足,气候干旱的实际,兼顾增加林木覆盖、修复生态,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果产业;河西地区,利用地势平坦,日照充足,气候干旱,昼夜温差大的优势,兼顾防风治沙、节约用水,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果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