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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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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人口委 省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甘扶领发〔201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开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省份,30多年来始终重视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走出了一条部门协作、互利共赢、同帮同富、减少贫困人口、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发展道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口总量持续增加,预计到2020年,每年还将净增18万人。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任务。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省扶贫对象由2010年的310万人调整为83752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40%,其中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以下简称“片区县”)贫困人口总数占全省贫困人口的90%,不仅贫困面广,而且贫困程度深。由于经济总量小,人口总量较大,要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全省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利于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提高发展能力,对于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片区县为重点,把人口计生工作全面纳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中,努力降低贫困地区人口出生率,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的互促共进、互利共赢。

  (二)主要目标。片区县进一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努力减少贫困人口数量。通过提高人口计生服务水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最终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片区县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兼顾片区县以外地区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3.坚持资源整合。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工作,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等各类资源,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努力减少贫困人口。

  1.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推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包村包对象责任制,不断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强化层级管理,落实“一票否决”,稳定低生育水平。

  2.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与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协议,落实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实现政府诚信、群众诚信、村民互信,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力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强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动员群众积极自觉参加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提高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化水平。

  3.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贫困地区群众遵纪守法、少生优生。以创建“幸福家庭”为重点,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合理。

  4.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双推优”工作,充分调动人口计生工作者积极性,增强干部群众落实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支持重点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室)服务功能。配备、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必需服务设备,优化计生服务机构服务条件。

  6.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实施“幸福工程”,通过落实治穷、治愚、治病项目,帮扶农村计生家庭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二)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7.全面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国家“三项制度”,目标人群的准确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95%以上。

  8.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提出的26条政策措施,在“普惠”中突出“特惠”。严格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结扎光荣证奖励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的规定,特别是落实好城镇居民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政策。

  9.全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在整村推进项目中,对贫困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推进“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活动,每个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2户示范户家庭,到户项目扶持标准达到5000—8000元。积极探索“少生快富”工程提标扩面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0.在片区县全面推行“凤凰计划”(通过项目扶持、就业培训等方式,提高计生家庭自身发展能力和子女成才能力),根据当地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等条件,优先帮助农村两户落实各类农业发展项目。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成员;力争实现“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和“雨露计划”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全覆盖;畅通农村两户家庭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在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等单位工作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在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政府为农村两户家庭代缴保险金,为农村两户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政府帮扶和引导,使农村两户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1.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争取将片区县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加快优生促进工程进程。

  12.依托计生服务站所,深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在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全面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3.强化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加大片区县人口计生专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六千人才工程”、“西部人才”培训等活动,有计划组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群众工作者参加专项培训、继续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技术骨干到贫困地区开展“传、帮、带”活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全面发挥计生服务站所职能作用。

  (四)加大对计生家庭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

  14.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中“各涉农部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时,要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的规定。

  15.在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乡村道路、电力建设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优先向计生家庭倾斜。

  16.在实施发展特色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时,优先向农村计生家庭倾斜。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农村计生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17.积极开展就业促进扶贫项目,对农村两户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输出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两户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农村两户家庭抵御因灾因病返贫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及时成立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任务。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要在全员人口数据库中增加家庭贫困状况信息,在扶贫对象档案中增加实行计划生育有关内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大考核力度。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整体推进、任务有效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引导贫困地区群众落实计生国策时,更加注重利益导向,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工作时,更加注重人口因素,引导贫困群众少生优生。要切实注重典型培育,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致富典型,努力营造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