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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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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贯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补奖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补奖政策的重要性

  实施补奖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我省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拥有草原面积268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4%,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241亿亩。这些草原不仅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型,而且是全省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长江、黄河、内陆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和补给区,是阻挡河西风沙源区沙尘、保护河西绿洲的重要生态屏障。落实补奖政策对于促进草原保护建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补奖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实施补奖政策作为稳当前、保长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查找不足,进一步做好补奖政策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按照明确界限、设立标志、转绘上图、政府公告的要求,抓紧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

  (二)深入推进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要继续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抓紧化解林草纠纷和草原界限纠纷,进一步完善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草原面积较大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全面实行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农区和草原面积较小的半农半牧区实行划包到户、联户经营。要确保“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全面发放到位。要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三)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快设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参数。要加强地方专业人员培训,加快草原承包证照片上传及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做好已录入数据的检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明确目标,全面完成草原补奖政策各项任务

  (一)完成禁牧任务,落实禁牧补助。各地要对已经分解到县、乡、村、户的禁牧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禁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要进一步明确禁牧要求,严格落实禁牧管护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完成禁牧任务。对实行禁牧管护的牧户,按照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完成减畜任务,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2012年全省超载牲畜减畜40%。各地要认真落实2012年度草畜平衡减畜计划,明确年度减畜数量,细化减畜措施,规定减畜时间,确保完成年度减畜任务。对实现草畜平衡的农牧户,按照省上确定的奖励标准,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三)核定面积,合理使用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各地要认真审核牧草良种补贴直补面积,对约占全省人工种草总面积65%且多年生并处在旺长期的优质牧草,按照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当年生、品种落后及确需更新的牧草,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按照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实施的方式,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推广优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不断增强牧草供给能力,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四)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各地要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四、加强管理,确保草原补奖资金安全使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草原补奖资金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奖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草原补奖资金安全发放并发挥实际效益。要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要进一步规范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要全面落实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兑现机制,畅通兑现渠道,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

  五、强化监督,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草原监测、监理体系,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为科学评估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形成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有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日常管护工作,村有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要制定完善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禁牧区、休牧期牲畜放牧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作用,确保补奖政策平稳有效落实。

  六、完善配套政策,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完善扶持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后续配套政策措施。要在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畜种改良、舍饲养殖、人工种草、发展合作组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现代规模化草原畜牧业发展,保证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使广大农牧民安心禁牧、放心减畜。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牧民将补奖资金用于发展舍饲圈养、人工种草、草场改良等方面,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传统生产方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