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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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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3〕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甘肃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2012年度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全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3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冻融为主,其次为地质环境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降水趋势预测。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近年来我省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2.地质环境因素。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软弱岩土分布广泛、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地震频发、暴雨集中,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

  3.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13年全省工程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铁路、公路(尤其是在建公路、铁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中、东部山地丘陵区农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此外,黄土台塬区在雪融、春冬灌期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往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上述降雨趋势预测、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及地震等因素影响,预测2013年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较2012年略有上升。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为2—4月冰雪冻融期和5—10月主汛期,主要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1月、11月、12月为相对低发期,主要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由于本年度5—7月强降水将相对增加,预测该时期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亦将有所上升;9月降水偏多,预计灾害次数和频率也将有所增高。

  从地域分析来看,预测2013年度陇南市、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临夏州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高,甘南州、平凉市、白银市、庆阳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次之,武威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2—10月。

  2—4月(消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10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治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作为全年重点防治区。

  兰州市:城区黄河两岸山前及高阶地前缘地带,南部山区,兰临高速公路沿线,阿干矿区、窑街矿区,红古区湟水河沿岸,榆中县宛川河下游两岸,永登县庄浪河两岸,皋兰县忠和镇一带。

  陇南市:岷江干流宕昌县城—两河口沿岸,白龙江干流两河口至口头坝沿岸,白水江干流石鸡坝至中庙沿岸,西汉水干流王坝至盐官镇沿岸,嘉陵江干流西坡镇至虞关沿岸,燕子河康县县城至阳坝镇沿岸,S205、S208、G212、S219、S307、S316公路沿线。

  天水市:渭河干流桦林至东岔镇沿线,藉河干流关子镇至花牛镇沿岸,牛头河干流白沙至社棠镇沿岸、张家川县城至红堡镇沿岸,葫芦河郭嘉镇至中滩镇沿岸,天巉公路、S207、S305、S316及GZ45公路沿线。

  甘南州:白龙江干流洛大至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至双叉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

  临夏州:大夏河干流沿岸,东乡县城一带,永靖县黄河、湟水河两岸,广通河广河县城至和政县城沿岸。

  庆阳市:董志塬南部塬边地带,柔远河干流沿岸,环江干流环县县城至曲子镇沿岸,马莲河干流马岭镇至宁县县城沿岸,S202、S303、G211、G309公路沿线。

  平凉市:泾河干流崆峒区至泾川沿岸,达溪河沿岸,华亭县、崇信县煤矿区,S218、G312公路沿线。

  定西市:岷县中寨至禾驼一带,漳县县城两岸,安定区关川河中下游两岸,通渭县南部山区,天巉公路、G30高速公路及陇海铁路沿线。

  白银市:靖远县白草塬一带,会宁县城一带,平川区、靖远县煤矿区,S207、G109公路和包兰铁路沿线。

  武威市:庄浪河干流古浪县至天祝县沿岸,兰新铁路及G312公路沿线。

  张掖市:肃南县梨园河沿岸,S213公路沿线。

  以上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防治工作中也应予以重视,将其纳入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

  三、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本年度重点开展定西市安定区、漳县、渭源县和临夏州临夏市、永靖县等5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开展上述5个县区所属的巉口镇、宁远镇、武阳镇、殪虎桥乡等37个乡镇1∶5千—1∶1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为防灾减灾、区域经济规划发展提供依据。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把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做到工作制度化、行动常态化。严格落实汛期“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排查、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三)不断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工作。建立并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及监测人的“6+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制体系和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落实群测群防人员生活补贴。

  (四)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开展兰州、陇南、甘南、定西等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气象预警系统建设,整合雨情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成果,建成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依据《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完成中东部地区9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网点建设;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适时提供监测预警信息,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面,逐步形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完成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兰州黄土高原(含黑方台)滑坡国家级试验基地建设,启动陇南山地(含舟曲县)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和天水、临夏2个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开展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启动兰州市、陇南市、甘南州、定西市等市州及所辖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涵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化能力。

  (五)推进重点防治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东乡县城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推进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积极争取早日启动永靖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兰州、天水城市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一批重点地质灾害防治;积极衔接并落实《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涉及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六)不断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甘政办发〔2012〕31号)规定的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市州应急中心和县市区地质灾害监测站机构、技术、装备建设,尽快形成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省、市州两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在进一步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指导市州、县市区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培训,年内完成500人(次)的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协调能力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的责任制,靠实责任,定实措施,抓好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各项规划,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度,完善地方性配套制度,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五)加强机构人才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应急中心和监测站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应急专家库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