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11-19
- 点击:24
- 来源:
甘政办发〔2013〕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决心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是从源头上治理农膜污染的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政府招标采购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厚度必须大于0.01mm、耐候期大于18个月。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二、扶持健全回收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再利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扶持项目和资金的作用。对省内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省内已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的扶持力度。引导回收加工企业在省内所有的乡镇及重点行政村建设回收网点,进一步完善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
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收废旧农膜,保护生态环境,要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2014年起,每年春秋两季对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残膜回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定期举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点对弃置于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区域的废旧地膜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使农膜残留状况有明显改观。
四、建立考核监督机制。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生态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大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公开曝光和必要的行政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投放公益广告、深度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捡拾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社会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使清除残留农膜污染成为每个公民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行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