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14-03-21
  • 点击:17
  • 来源:

甘政办发〔2014〕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3月14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0日

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法治甘肃建设的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确需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市州政府)

  (三)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通过有效方式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重点是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渠道等。(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五)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项目,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机构购买。(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逐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与事务的具体规定。(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市州政府)

  (三)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市州政府)

  (四)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生态保护、循环经济、食品安全、规范政府权力等方面的立法。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在兰州市开展行政程序立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有关部门、兰州市政府)

  (二)修订《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下级机关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三)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有碍社会公正实现,或与上位法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要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保证立法和制度建设与时俱进。(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有关市州政府)

  (四)坚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废止和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逐步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并明晰执法权,加快推进嘉峪关、定西市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牵头,相关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农资打假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四)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覆盖面,明确职权范围,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市州政府)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开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以罚定支、返还罚款和下达罚款指标等违规做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结合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

  (三)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系统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一)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探索建立向人大报告行政执法案件总体情况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市州政府)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典型行政处罚错案的通报力度。(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

  (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行政执法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五)加强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今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审计。(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市州政府)

  (六)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反面典型,深刻剖析原因,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以达到教育鞭策、惩处警示和引以为戒的目的。(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市州政府)

  七、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一)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快推进张掖、酒泉、平凉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召开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前三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应诉一次。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建立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牵头,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州政府)

  八、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坚持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法制度,增加学法次数,丰富学法形式,有针对性地安排与法治政府建设关联性强的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信访制度、征地拆迁等主题,举办两期全省依法行政专题视频讲座,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市州政府至少安排两次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讲座。(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市州政府)

  (三)以提高领导干部和省直部门文字综合人员的法治观念和素养为目的,依托高等院校,举办一期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九、完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谋划,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全面安排部署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对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实行单独考核,组织社会监督员或行风评议员参与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市州政府)

  (三)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确定首批示范点,强化培育和管理,召开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