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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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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月印发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8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总体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重大意义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处,是黄河、长江上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稳定大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我省始终把生态建设和改善发展条件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积累了重要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区域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生态综合治理和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有利于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走出一条内陆欠发达地区转型跨越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的路子,对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人口有序转移,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走出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态建设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路子,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要坚持科学布局、统筹发展,保护优先、转型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分步推进,分区治理,分类指导。按照前三年打好基础攻难点、后五年全面推进见成效的要求,突出四大生态屏障和五大重点区域建设,在创新生态保护建设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扶贫开发攻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一)分两阶段推进实施。第一阶段是到2015年,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186%,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30%,重点流域水质按功能区标准达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资源利用水平提高,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全省各类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建设和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构建四大生态安全屏障。围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为重点,构建河西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以中部沿黄河地区和甘南高原地区为重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南部秦巴山地区为重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渭河流域为重点,构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三)推进五大区域可持续发展。河西内陆河地区,包括酒泉、嘉峪关、张掖(含中牧山丹军马场)、金昌、武威等五市,以水源涵养、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为重点,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三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北部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建设绿洲节水高效农业示范区、新能源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基地;中部沿黄河地区,包括兰州市、白银市大部分县区及临夏州永靖县,以水土流失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建设沿黄河生态走廊,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和能源资源加工基地,西北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甘南高原地区,包括甘南、临夏两州大部分市县,以水源涵养、草原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为重点,优先保护草原、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南部秦巴山地区,包括陇南、天水两市及甘南州部分县,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源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优先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加快实施秦巴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包括庆阳、平凉、定西三市及白银市会宁县,以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坡耕地改造,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推进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按照《总体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及机制创新要求,加快生态保护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政策衔接争取,推动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节水绿化、防沙治沙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提升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1.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快公益林建设和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加快三北防护林体系五期工程建设,实施泾河、渭河、元城河流域和兰州北部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山造林补植补造力度,按照国家政策逐步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巩固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或部门,下同)

  2.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加快人工增雨雪体系建设,对冰川、湿地、森林、草原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强河西走廊内陆河区地下水超采治理,维持合理的地下水水位。加快建设甘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水源涵养功能。统筹推进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推进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董志塬区固沟保塬和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开展泾河流域综合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负责)

  3.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加强疏勒河中下游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市和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实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和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促进流域生态恢复。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永靖县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洮河大夏河流域治理、景电三期调水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甘肃“两江一水”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强白龙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坡耕地改造和沟道治理,积极推进封山禁牧和育林育草,适度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人工种草面积,大力发展草原生态农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州负责)

  4.大力改善水利保障条件。启动实施引洮济合、引洮供水二期、引哈济党工程,推动天水、临夏等重点中小城市及陇东能源基地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保障能力,满足生态用水。积极推进引黄济临、白龙江引水、引大济西、甘肃中部生态移民供水及其他区域水源地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前期工作。实施黄河干流甘肃段综合治理,加强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负责)

  5.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快黄河兰州、白银段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渭河、泾河等支流水污染治理。划定饮用水水源并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兰州、白银、金昌等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治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生态建设与产业协调发展。

  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引导生产要素向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金(昌)武(威)、平(凉)庆(阳)、张掖、天水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积极推进甘肃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打造兰白、平庆、金昌、酒嘉、天水、张(掖)武(威)定(西)、甘(南)临(夏)陇(南)等7大循环经济基地。重点推进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陇西经济开发区、华亭工业园区、武威黄羊镇工业园区等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重点培育以金川公司、酒钢公司、白银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代表的百户示范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有关市州负责)

  2.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实施庆阳石化600万吨/年炼油升级改造项目,科学稳妥推进兰州石化乙烷制乙烯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平凉华泓汇金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项目,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加工。实施酒钢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推进金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金川公司铜材加工、白银公司锌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利用、兰铝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镍铜钴等精深加工业。择优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集中连片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加快推进金川、窑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幅提高铜镍矿、煤矿及共伴生油页矿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显著增加资源供给能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材料生产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有关市州负责)

  3.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酒泉风电二期第一批300万千瓦项目,抓好武威、金昌、张掖、白银等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优化调整电源点布局和电网结构,加快酒泉—湖南±800KV等特高压直流通道建设,推进电力外送;在酒泉、嘉峪关等地开展新能源直供试点工作,积极推进404核能基地建设和核燃料及核能利用,做好核污染治理和预防工作。加快金昌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白银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建设。以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载体,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和生物创新服务领域。加快发展兰州、天水、敦煌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天水华天微电子、星火数控机床、长城电工,提升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州负责)

  4.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依托兰州、酒嘉、天水、张掖、平凉等综合运输枢纽以及临夏等民族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支持新疆、西藏发展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发展现代金融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培育面向区域、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兴电子商务。实施电子政务提升工程和“三农”信息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森林、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有关市州负责)

  5.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抓住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机遇,深度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民族艺术、工艺美术和影视动漫等文化产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资源特色鲜明、核心产品突出、服务功能完备、引领辐射力强的文化生态旅游大景区。重点支持丝绸之路精品游、黄河风情游、陇东南养生保健游、民族风情游等旅游线路和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关城、张掖湿地公园、平凉崆洞山、天水麦积山、永靖黄河三峡、夏河拉卜楞寺等一批旅游大景区,积极推进南梁苏维埃政府旧址、会宁会师园、腊子口战役遗址、哈达铺长征纪念馆、高台烈士陵园等红色旅游发展,加快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和子午岭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支持敦煌鸣沙山—月牙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崆峒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景区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有关市州负责)

  (三)推进扶贫攻坚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效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

  1.积极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探索集中攻坚和整体推进的扶贫开发机制,加快甘南、临夏、定西、陇南“两州两市”扶贫攻坚,全面实施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落实支持藏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施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持久开展“联村联户”行动,加大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健全对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创建生态建设与保护岗位,有序引导当地贫困农牧民加入森林、草原保护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力度,加大对藏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职业教育和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等工程,加快推进面向“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人口素质、就业技能和环保意识。鼓励生态脆弱地区与重点开发区域合作建立“飞地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有关市州负责)

  2.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河西地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启动实施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玉米制种基地,培育发展沙产业。中部沿黄地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建设沿黄灌区粮食基地,打造高原夏菜等优势品牌。陇东陇中地区大力推广双垄沟播地膜覆盖技术和集雨灌溉农业产业化模式,建设旱作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和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南部秦巴山地区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中药材、食用菌等林下产业和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业。甘南临夏地区积极建设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和草食畜加工业,建设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生产基地。(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有关市州负责)

  3.提升城镇化水平。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快绿色城市、和谐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发挥兰州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老城区改造提升和兰州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白银、定西、临夏等环兰州城市群,把兰州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以资源开发和产业配套为纽带,大力发展天水、平凉、庆阳等东部城市,全面提升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以战略通道和向西开放平台为依托,加快发展酒嘉、张掖、金武等河西走廊城市,建设绿色经济带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扩权强县试点改革,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强县。大力发展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心镇,适当扩大人口规模和容量,有序推动小城镇发展。(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负责)

  4.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并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加强农村电气化和供电电网建设改造,推广小水电、小风电、太阳能、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每年建成10000公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配套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不断美化人居环境。(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按照创新突破的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恢复机制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探索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及初始水权确认工作,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实施并完善动态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和初级水权交易市场。推进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黑河流域区域间的补偿机制,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增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探索建立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负责)

  2.推进生态建设机制创新。整合各类生态治理资源,以县级平台为资金整合主体,统筹使用各种生态建设资金,在建设任务、资金整合、政策扶持和工作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探索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庆阳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各类林业合作组织,建立林业合作经营机制,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理顺中牧山丹军马场管理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负责)

  3.完善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污染物总量双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负责)

  4.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探索试行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政策。完善农村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林地集约和适度规模开发。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一批大型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5.创新城乡协调发展机制。总结推广兰州、金昌、嘉峪关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改革试验范围,推动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城乡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市州负责)

  (五)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对接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项目谋划和政策衔接力度,争取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并细化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1.财税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发挥实效。统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在遵循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县为单位统筹使用生态建设资金,发挥资金投入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强环境保护投入,逐渐增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2.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对我省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投入比重。支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与生态综合治理、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等建设。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州级配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实行有利于试验区生态建设的投资政策,逐步提高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牧区水利、农村水利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3.产业政策。争取国家在我省优先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特色产业项目,在土地供给、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争取将我省确定为西电东送省份,加快配套调峰电源布局建设,启动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建设,实现风电火电打捆外送,加大利用周边省份火电输出通道外送电规模。对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4.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和担保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地方中小银行规范发展,向县域及以下地区延伸服务网点,继续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壮大。完善扶贫贴息贷款制度,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继续实施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制种、啤酒大麦、葡萄、油橄榄等农产品优势品种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

  5.国土资源政策。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河西地区开展国有未利用地开发,规范稳妥推进兰州、白银等荒山低丘缓坡地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争取国家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试验区基础地质生态地质调查,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多元资金投入。适时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负责)  

  6.价格政策。加快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政策,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收取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合理制定风电光电上网价格,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对耗能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鼓励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对口帮扶政策。争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口帮扶,建立对口帮扶试验区的机制。完善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和工作制度,拓宽帮扶合作领域,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基层倾斜,促进民生改善和民智提升。支持国内慈善事业团体开展生态环保、扶贫开发、人才培养等公益活动,继续实施并扩大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人才培训项目。(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由省生态屏障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在规划制定、政策争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向对口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和落实工作,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推进试验区建设任务的全面实施。各市州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省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节水型社会建设、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祁连山生态补偿试点和流域性生态补偿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积累经验。

  (三)评估考核,促进落实。按照试验区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完善省级科学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对不同区域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提高生态保护建设指标的权重,加强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生态产品提供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定期发布量化评价考核情况。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将《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省生态屏障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试验区建设实行年终总结,重要阶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