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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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4〕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一)修订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等部门的“三定”方案,进一步解决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部门职责交叉、分散的问题。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二)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等部门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向省编委报告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配合单位:省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三)对职能消失或弱化、任务不饱和、可以由其他部门承担职能的机构,划转职能,撤销机构。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四)对职责任务已经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挂牌机构等,及时予以清理撤销。
牵头部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五)对职能相近、由于机构分设造成职能交叉、重叠的单位,通过整合重组,实现优化组合。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六)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市州改革方案于2014年6月底前报省编办审核,县市区改革方案于2014年9月底前报市州编办审核,市县两级机构改革任务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对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八)拟订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牵头部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一)严格遵守国务院“约法三章”,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2013〕97号),按照“两个只减不增”要求严控人员编制,将各级各类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现有在编人员作用等方面找潜力,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多渠道释放各地各部门对人员编制的需求。
牵头部门:省直各部门。
(三)各部门需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按照“撤一建一、先撤后建、多减少增、先减后增、余缺调剂”等原则,先提出机构精减和编制调剂意见,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省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办理。
牵头部门:省直各部门。
(四)积极探索总量内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调剂编制的具体办法,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一)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开展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专项治理。依据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进行整改。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和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
牵头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干部监督工作范围。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分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今年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将适时进行督查。对落实职能转变工作不力、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等问题,由省监察厅查处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