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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区供水苯超标事件指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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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4〕6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城区供水苯超标事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常正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组长:俞建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正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晓弟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富奎 省工信委副主任

      刘玉山 省公安厅巡视员

      陈 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董光国 省环保厅副厅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成有 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相忠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维忠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范延军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苟小弟 省安监局副局长

      梁和平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晓阳 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兰州市开展兰州市城区供水苯超标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下设5个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协调调度相关专家、设备物资和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省环保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起草事件调查报告。

  新闻报道组: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安全宣传,提示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治安管控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指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社会面管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晓阳同志兼任。

  指导小组成员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增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