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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41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灵台县新集水库是平凉市为解决灵台县煤化工基地和达溪河灌区供水问题兴建的一座中型水库。为顺利开展该工程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淹没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坝址位于达溪河上游灵台县百里乡杨新庄村,下游距灵台县城26公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为灵台县百里乡杨新庄村、川口村、崖湾村及二联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或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新集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集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