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4-05-02
  • 点击:20
  • 来源:

甘政办发〔2014〕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2014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责任单位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省生态屏障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周 强 0931—4609193

      汪尚学 0931—460962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日

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综合试验区2014年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8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32号)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2014年实施方案。

  一、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一)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1.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快建设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完成造林面积300万亩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1.72%。争取国家安排造林补贴试点任务200万亩、补贴资金3.2亿元。(省林业厅)

  2.争取国家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安排我省2014年建设任务50—100万亩。继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争取国家投资8.2亿元,推进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生态移民、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3.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完成560万亩围栏、233万亩补播改良、26万亩人工饲草地、1.7万户舍饲棚圈建设任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成154.8万亩牧草良种更新改造,实施好36个县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加强1亿亩禁牧草原、1.41亿亩草畜平衡草原的监督检查,2013年度奖补资金全部兑现,2014年度资金兑现40%以上。(省农牧厅)

  4.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新修梯田150万亩。(省水利厅)

  (二)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5.推进河西内陆河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水源涵养、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为重点,争取中央投资3亿元,推进党河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和疏勒河、党河河道恢复与归束工程,启动月牙泉恢复补水、敦煌市城市地下水源地置换工程。争取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资金1.5亿元。配合黄委会完成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修编、审查和报批工作。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6.推进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甘南高原地区、中部沿黄河地区水资源保护为重点,积极推动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争取中央投资2.6亿元,实施景电二期民勤调水延伸渠改造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争取中央投资0.5亿元,实施沙化草原治理、小流域治理和湿地保护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7.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我省南部秦巴山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为重点,启动实施甘肃“两江一水”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国家安排我省实施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8.推进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启动实施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完成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任务41.76万亩、落实投资7.9亿元。(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改善水利保障条件

  9.全面完成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全线通水发挥效益。争取年内建成临夏市城区供水水源工程并投入使用。开工建设天水市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加快推进引洮供水二期、引黄济临、引哈济党、白龙江引水、曲溪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21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9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3%。(省水利厅)

  (四)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1.推动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达到功能类别标准的监测断面占总数的80%以上。(省环保厅)

  12.制定实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努力促进全省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兰州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州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其它城市优良天数达到330天。(省环保厅)

  13.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抓好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食品加工和淀粉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力度,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5.5%。(省环保厅)

  14.加快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污水处理厂22座,全省污水处理率达到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燃气普及率达到78%。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4座,处理率达到46%。全面提升建成区人均绿地面积。(省建设厅)

  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一)循环经济发展

  15.全面建成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兰白、酒嘉循环经济基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90%。平庆、天水、张武定、甘临陇等4个基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80%以上。金昌、白银、陇西、华亭、武威黄羊5个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度达到60%以上,临夏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度达到40%以上。全面形成石油化工—特色精细化工一体化等6条循环产业链,基本构建形成煤电化工等5条产业链。全面建成白银公司锌冶炼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50平方米焙烧炉及浸出、净化、电解等工序。培育认定24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二)能源资源利用

  16.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以工业等六大领域节能为重点,完成2014年度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9%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庆阳石化600万吨/年炼油升级改造、平凉华泓汇金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白银市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等4家“双百工程”骨干企业示范项目建设。推进金昌市、通渭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

  17.积极推进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酒泉风电基地二期300万千瓦风电送出工程二次联调,争取年内竣工;做好后续50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和民勤红沙岗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电线路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18.加快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金昌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白银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天水华天微电子、星火数控机床、长城电工。发展壮大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规模2.5亿元,基金总规模达到11亿元,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四)现代服务业

  19.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建成兰州、天水规模化商贸物流基地,抓好酒泉、平凉、庆阳、白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积极发展新兴电子商务,在淘宝网建设“特色中国—甘肃馆”,开展甘肃特色产品网上销售。(省商务厅)

  20.积极争取开展民营银行试点,协调中国银监会支持甘肃银行在各市州设立分行。协调人民银行增加省内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新增贷款1760亿元,增速达到20%。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制度。探索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省政府金融办)

  21.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支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提供策划、承销等服务。积极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扎实开展“金融扶贫攻坚”行动,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扶贫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五)文化旅游产业

  22.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加快大景区建设促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完成全省大景区总体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红色旅游二期经典景区项目。推进30个精品景区和50个特色景区建设,指导市州完成建设规划。推进白龙江、尕海湿地、黑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培育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推出不同类型的生态旅游产品。加快发展陇东南养生保健旅游、乡村旅游,启动100个旅游专业村建设,建设2000户农家乐。(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扶贫攻坚和城乡协调发展

  (一)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23.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实施4.15万户2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335万平方米住房、747公里农电线路、745公里道路建设、1079处人饮集中供水等工程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

  24.推进扶贫攻坚行动,实现舟曲县、玛曲县、西峰区、玉门市、山丹县、民乐县、高台县、永昌县等8个县(市、区)整体脱贫,实现118个乡(镇)、1304个村脱贫,全省减少贫困人口140万人。组织实施8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1000个。争取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雨露计划”项目全覆盖。(省扶贫办)

  25.对22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扶贫办培训10万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分别培训6万人。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6.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高标准政策,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300元/月提高到345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1907元/年提高到2193元/年,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10元/年。(省民政厅)

  (二)高效生态农业

  27.组织实施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垄作沟灌三大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工作,争取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亩。在10市(州)50县(区)推广全膜双垄沟播1500万亩。积极开展节水技术咨询、培训和相关试验研究等工作,实现年节水10亿方、增效8亿元的目标。(省农牧厅)

  28.加快优质林果基地建设,推进苹果、核桃、花椒、油橄榄、葡萄等优势产业带建设,新增特色优质经济林果面积60万亩,完成低产果园提质增效120万亩。(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29.扶持发展草食畜牧业,以50个牛羊大县建设和3个省级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试点为抓手,突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饲草料开发利用、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推动全省畜牧业链式开发,努力实现畜牧业增加值增长12%,肉蛋奶产量突破170万吨。(省农牧厅)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

  30.按照省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15个县市和30个建制镇试点工作。(省建设厅)

  (四)美丽乡村建设

  31.加快通村道路建设,建成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8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通过电网延伸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解决全省2.4万户、11.5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建设厅)

  32.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完成2013年度投资3.5亿元、538个行政村的整治任务。争取国家尽早批准并启动2014年整治工程。(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

  四、体制机制创新

  (一)生态补偿机制

  33.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3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市(州)到县(区)水量分配方案。完成嘉陵江、泾河、大通河、渭河、汉江水量分配方案。开展用户水资源使用权确认工作,并在疏勒河流域试点。制定《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35.推进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36.建立健全林地、森林、湿地和林木、沙生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省林业厅)

  37.稳步推进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环保厅)

  (二)生态建设机制

  38.探索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制,以县为主体,整合各类生态治理资源,统筹使用各种生态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39.健全完善集体林权改革配套制度,制定林业自然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国有林区改革,争取完成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省林业厅)

  (三)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

  40.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报送体系。积极推广市场化机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开展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基础工作。启动节能环保产业园、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所)等前期准备工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41.制定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扩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培育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

  42.稳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续保率达到90%,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衔接。(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五、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43.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我省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政策,进一步挖掘政策潜力,争取国家支持生态建设资金有较大幅度增长。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44.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省财政厅)

  45.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税程序。积极争取国家对试验区建设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省国税局)

  46.争取国家批复《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基础地质调查专项规划》,并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省国土资源厅)

  47.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

  48.将“支持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列入省政府与科技部工作会商议题,储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技项目。积极争取科技部支持,组织实施“祁连山地区生态治理技术研究及示范”、“民勤风沙危害防治与生态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应用示范”、“敦煌市洪水资源利用和生态农业综合技术示范推广”等技术支撑项目。(省科技厅)

  附件: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