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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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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4〕1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农牧厅《关于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关于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人社厅 省公安厅 省农牧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4〕39号)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片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现就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58个片区县为主战场,统筹17个插花县区,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对落实义务教育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的要求,通过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全省教育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教育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着力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到2015年,片区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少数民族双语地区基本普及学前1至2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接近90%,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到2015年,片区县初、高中毕业后新增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所有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成为新型农民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富余劳动力产业工人化的主渠道。

  着力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等学校空间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积极鼓励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深度融合,为我省特别是贫困地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贫困地区自然环境、适龄人口分布等情况,修订完善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及其他安全、优质的可利用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实施《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时,在项目、资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和鼓励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并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建立巡回支教点、社会力量办园等形式向其他行政村延伸,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引领当地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进一步靠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尽可能满足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以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等重大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兜网底、保基本、促公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教育项目并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切实保障片区学校正常运转,对片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别是加大地处高原或寒冷地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力做好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地质灾害等搬迁区教育项目和资金整合工作,科学规划和设置学校,优先在移民安置区改扩建学校,满足移民搬迁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三)实施贫困地区示范性高中建设工程。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校,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支持贫困地区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在县城等人口集聚区建设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建设项目,加强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断改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四)实施贫困地区残疾学生就学保障工程。实施《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扫除残疾青少年文盲活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加强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及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支持城市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接收贫困地区残疾学生就学。鼓励支持省内高校对贫困地区高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支持省内相关高等学校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五)实施贫困地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从2015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全免学费政策,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倾斜;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和“2+2+1”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提高中、高职毕业生继续升学比例;集中力量在全省建设1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市州重点建设2—3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学历职业教育,支持和指导每个县区重点建设1所各具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和1个就业训练中心,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将民族文化、民族技艺传承创新纳入教育内容;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满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引导有学习意愿的“两后生”和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社会青年进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或各类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制度;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参加学制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实施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争取部属高校进一步扩大我省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逐步扩大省属高校贫困专项招生计划,努力使贫困地区高考录取率逐渐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内示范性高职院校对片区县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免费培养,并优先推荐就业。争取和扩大省内外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面向我省民族地区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明确高等学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培育和重点发展支撑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学科专业,为贫困地区培养敬业奉献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补充问题,加快发展医学高等教育。支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省内高等学校与临夏州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省内高校开展“民企陇上行”、“万名大学生下基层”、“千名专家和大学教师下基层”等活动。鼓励高等学校瞄准贫困地区特色富民产业,主动与地方深度合作,组织专家教授进行技术攻关和项目咨询。鼓励省属高等学校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贫困县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原学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对在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等学校教职工,经服务地所在市州政府认定推荐,在省级评优选先和高一级职务(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

  (七)实施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帮扶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巩固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落实《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按期完成甘南藏区247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在民族地区积极开展“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在实施“全面改薄”等项目时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支持民族县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20年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5所;积极支持省内优质普通高中开办民族班并逐年扩大招生规模,2015—2020年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每年分别为临夏州、甘南州定向招收培养100名本科学历学前教育师资,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每年分别为临夏州、甘南州定向招收培养30名工科类少数民族大学生。加强双语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双语教材建设,加大对双语寄宿制学校、双语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技术人员的实用技术双语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将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民族地区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

  (八)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激励和支持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乐于从教、终身从教。研究完善符合贫困地区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教师职务(职称)评定标准,增加高级职务(职称)限额,做到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在片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包括特岗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积极争取并优先在边远艰苦地区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培训培养计划、补充激励措施等继续向片区县倾斜,有效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不足等问题;认真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合理确定师幼比,调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多种形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合理配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和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人员。鼓励和支持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送教支教。制定并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经历;认真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教师专项计划,加大选派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力度;吸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和其他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鼓励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工科类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支持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学校服务。

  (九)实施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稳步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片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国家规定的青少年营养标准,建立学生营养监测网络,确保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高等学校对来自片区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做到应助尽助,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面落实对片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学费和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政策;对有计划转移到省外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学的学生,由生源地县区政府通过统筹教育、扶贫、农业和对口支援等资金落实交通费等补助。

  (十)实施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农牧边远地区倾斜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政策,到2015年基本解决片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大力推广适合片区学校的教育信息化项目,不断提高片区教育信息化水平。推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加强片区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利用市场运作等方法,鼓励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片区“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优先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卫星、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片区学校,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项目优先在我省贫困地区实施;大力开展贫困地区教育行政干部信息化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学生学籍、资助、校舍维修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经费保障力度。加大教育扶贫工程经费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办法,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教育扶贫经费监管,对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行为。紧紧把握国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以及支持甘肃教育发展的政策机遇,立足省情,精心谋划,主动汇报,积极衔接,争取国家对我省贫困地区教育给予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不断加强各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新途径。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对民族地区需要的特殊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辟特别就业招录通道,允许参加基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协调和联络省内外企业和用人单位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实施好省委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并向片区县倾斜,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救济性安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就业创业;采取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使片区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转移就学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就业的,人社部门按规定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将其纳入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并在人事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公安部门依照规定为转移就学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精心组织实施好教育对口支援项目。强化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意识。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用好用足对口支援政策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贫困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提出受援需求,积极加强谋划项目、争取项目和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藏区对口帮扶机制,全面加大对藏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帮扶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藏区对口支援项目、“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学校工程”、“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等帮扶项目;积极落实好我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部属重点高等学校和兄弟省市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使贫困地区学生和群众从中受益;努力争取部属高等学校和其他省市高等学校参与我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协调天津等省外院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实施专项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双联”行动提升对贫困地区教育的帮扶水平。省直各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行业背景优势和单位自身优势,把“双联”行动与教育扶贫工程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省内高职院校要通过“双联”行动,建立支持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我省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基本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统筹做好协调指导。成立甘肃省教育扶贫工程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在省政府和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协调开展全省教育扶贫各项工作。各级编办、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人社、公安、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形成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推进教育扶贫的强大合力。建立教育扶贫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实施工程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倡导全社会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助学帮扶、“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参与支教扶贫、希望小学建设、贫困地区教师培训等活动,强化部门、行业和社会兴教办学的联动效应。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各类社会团体有序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培训当地技术技能人才。把扶贫工作纳入基本省情教育范畴,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扶贫的氛围。

  (四)着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扶贫问责机制,及时对工程进展情况、实施质量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要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实行行政问责制。要健全完善评估机制,探讨和建立第三方督导评估体系,确保监督和评估客观公正,推动教育扶贫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