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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和《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扎实做好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办学资源,优化院校布局
(一)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制定下发《关于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2015年5月底前制定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用2—3年完成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快省属中职学校资源整合步伐。(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2015年3月底,完成省工信委管理的8所职业院校、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的2所职业院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尽快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合力。(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三)加快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188号),整合兰州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院校“出城入园”,按2015—2017年的建设周期,2015年1月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方案,2015年3月底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采取代建制模式按规划要求开工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2015年,通过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推进中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大职业教育宣传等措施,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不低于4∶6,高职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50%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省教育厅负责)
二、调整专业结构,增强服务能力
(一)适应发展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职业院校结合企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深入推进“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围绕全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首位产业和富民多元产业,着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自2015年开始,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权下放学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省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应的指导和引导。(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农牧厅负责)
(二)改革创新助推城镇化建设。推动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改革试验区共建协议》工作,推进国家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综合办学实力、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城镇化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培训推进扶贫攻坚行动。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强化甘肃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开展以县为主、整体推进、全员覆盖的职业技能扶贫培训工程,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帮助涉农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支持8所农林类中高职院校发展,扶持建设30个涉农专业点,为推进新型农民职业化服务。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国家支持甘南、临夏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教育部确定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对口支援甘南州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继续完善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实施办法,落实甘南州职业教育“一州一校”建设规划的年度建设任务。(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甘南州政府负责)
(四)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与素养。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培育学生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省教育厅负责)
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一)改革考试招生形式和内容。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单独测试招生的高职院校,提高单独测试招生的录取比例,确定部分高职院校开展推免录取招生试点,完善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力争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50%左右。(省教育厅负责)
(二)完善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在继续完善“2+2+1”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试点推行中职直升本科“3+4”模式和高职直升本科“五年一贯制”模式,打通中职、高职到本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通道。(省教育厅负责)
(三)试点推动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选择确定省内3—5所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选择部分学科的应用型专业,转型培养技术技能类人才。(省教育厅负责)
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办学活力
(一)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年内制定我省加强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认真总结职业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发挥职教集团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组建完成6个左右省级行业职教集团,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年内挂牌运行,提高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参与率,确保年内达到50%以上。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及职业院校教学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农牧厅、省政府国资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学校章程建设,2015年底前,高职院校要全面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中职学校要初步完成章程的起草工作。引导职业院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鼓励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大力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省教育厅负责)
五、坚持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要求,强化学校教学和企业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依托淘宝大学甘肃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快甘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建立专业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有机衔接。(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职业教育特点,调剂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给予职业院校教师聘用自主权,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设立“双师型”教师专项补贴,授予优秀“双师型”教师“陇原职教名师”称号。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比例,加快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职业院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研究提出“百名教师进企业”、“百名企业人员进学校”实施方案,选派100名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聘请100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进一步加强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2015年继续选派50名以上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和校长参加项目培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建成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选用教育部和其他省市已有资源的同时,建设我省50门优质网络课程,开发50套虚拟仿真实训实验系统,逐步实现教学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加快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专业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启动省级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评估确定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建设对象,专项扶持首批6—7所学校开展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创新建设知名院校、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资源。(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加快制定中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从2015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省级财政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投入,通过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市、县政府财政也要相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所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积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党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全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职业院校要在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和就业基地。从2015年起,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再进行理论考试。(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四)强化督导评估。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职业教育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把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启动每五年一轮的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价工作,实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出50名职业教育明星校长和先进工作者,使其在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