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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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5〕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发展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尤其是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狠下功夫,使全省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和督促各市州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增收和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各市州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3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依次为: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庆阳、平凉、天水、白银、武威、张掖、定西、陇南、临夏、甘南。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依次为:临夏、陇南、天水、兰州、平凉、定西、武威、庆阳、白银、甘南、张掖、酒泉、嘉峪关、金昌。
三、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依次为:临夏、白银、兰州、武威、陇南、酒泉、定西、庆阳、金昌、张掖、天水、平凉、嘉峪关、甘南。
希望成绩突出的市州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排名靠后的市州要学习先进经验,认真寻找差距,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改进工作,扎实做好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和加强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我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要求,切实把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分析找准增收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盯全面完成全年增收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增收措施落实,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因化解过剩产能而失业的人员、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持续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形势,确保完成全年全省新增就业40万人的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