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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5〕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要求,为做好全省驻外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及其他城市和市(州)、县(市、区)驻兰州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坚持“谁派出、谁清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按照边清理、边规范、逐级把关负责和精简高效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变职能,推动驻外办事机构规范运行。
二、清理范围和方式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括: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外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及其他城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以及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兰州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
(二)清理方式
1.撤销的驻外办事机构。撤销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驻外和驻兰州市办事机构;撤销县(市、区)政府(民族自治县政府除外)驻外和驻兰州市办事机构。
2.精简的驻兰州市办事机构。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县政府驻兰州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保留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市(州)、民族自治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
3.整合的驻外办事机构。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由派出部门(单位)提出整合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可保留1个办事机构;省政府职能部门、市(州)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根据需要进行整合,从严控制数量,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省驻外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驻外办事机构清理规范的具体衔接和汇总上报工作。
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实施;省政府职能部门、市(州)政府(含所辖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实施。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2015年6月15日—7月15日)。各责任部门(单位)对照清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认真填报相关报表(表格附后),经各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盖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督促阶段(2015年7月16日—8月15日)。在各责任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责任部门(单位)驻外办事机构设置和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8月16日—9月30日)。按照隶属关系,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撤销整合的驻外办事机构的固定资产、经费收支和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工作审计。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的审批意见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自行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保留机构的重新报批及撤销整合机构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8日—11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实施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相关信息数据,撰写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将清理规范的数据光盘和书面材料上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规范管理措施
(一)建立完善驻外机构审批机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我省驻外、驻兰州市办事机构和其他省(区市)驻甘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兰州市政府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派出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设置驻外办事机构的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机构设置。确需设置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外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外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名义保留应当撤销的驻外办事机构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驻外机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派出地、驻在地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多重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规范驻外办事机构运行。派出地政府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加强与归口管理部门、驻在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要加大对驻外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主动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外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驻在地政府沟通衔接,及时向派出地政府提出驻外办事机构规范运行的意见建议。驻外办事机构要实行干部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驻外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并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同时,要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推动职能转变。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加强与驻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为本地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流动党(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团)员党(团)组织,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管理服务工作;改进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送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派出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驻外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确保清理规范任务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所派出的办事机构要逐一清理,规范整合,该合则合、应撤尽撤,不留死角;对撤销、合并的驻外办事机构资产处置要做到账实相符、依规办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数据不实、情况失真等情况。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清理规范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拒不撤销、隐瞒不报或变相存在的,监察部门要通过约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
附件:1.驻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