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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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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6〕2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涉及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做好“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重点省份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建〔2014〕45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66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省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进展,编制本规划。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形势

  甘肃省地处中国内陆,位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地质灾害具有数量多、覆盖面广、群发突发、灾情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和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十二五”期间,先后发生了东乡县城“3·2”特大滑坡灾害、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岷县漳县6.6级地震引发的群发性滑坡灾害和天水“7·25”群发性滑坡、泥石流等重特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严重。

  (一)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甘肃省是一个山地高原型省份,全省总土地面积42.5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约占78%。受地质环境条件控制,地质灾害分布密度和暴发频率由北向南呈递增趋势,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等。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397处,其中滑坡4240处、不稳定斜坡2625处、泥石流3358处、崩塌1889处、地裂缝157处、地面塌陷128处。

  1.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区。

  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会宁县城周围、靖远县西南部;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白龙江流域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泾河流域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西汉水、嘉陵江流域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石羊河流域上游古浪县、天祝县。

  2.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区。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渭河流域、祖厉河流域、洮河流域及大夏河流域等地区;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

  3.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区。

  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地裂缝发生。会宁县白草塬塬面受引黄灌溉的影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综合地质灾害影响因素和历史灾情,按其发育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干流舟曲—武都段,白水江文县段,黄河干流永靖—兰州段,渭河流域天水段,洮河流域卓尼段,祁连山山前等区域。面积5.92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3.90%。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9189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74.12%。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分布于白龙江上游迭部段,白龙江流域宕昌段和西汉水流域,黄河流域临夏段,石羊河流域古浪段,祁连山山前等地,总面积为8.16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9.17%。区内地质灾害隐患2723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1.96%。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分布于北部景泰县,南部碌曲县,河西走廊各河流中下游一带,总面积为7.41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7.40%。区内除秦王川盆地人类活动较强烈外,其它地区人类活动少,植被覆盖率高。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30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86%。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甘南草原、秦王川盆地、河西走廊细土平原区、北部山区以及苏干湖盆地。总面积为23.88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9.53%。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55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06%。

  (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十二五”期间,受地震、极端气候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呈现出高发、频发、群发、突发的特点。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地质灾害1942起,造成66人死亡,1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5.15亿元,对城镇人居安全、公共设施、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397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达190.82万人,威胁财产521.69亿元。其中11653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于甘肃省中东南部的兰州、天水等9个市州、30个县区、165个乡镇和1万多个村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94%。

  (四)地质灾害防治进展。

  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省份之一,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针对地质灾害特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以及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1.全面完成调查评价任务。

  全面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面积42.58万KM2,完成了45个县区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面积16.72万KM2,基本摸清了全省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分布,初步评价了其稳定性和危险性,划定了各行政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提出了防治目标和任务,制定了防灾预案,为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重要城镇1∶5千—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为197个城镇规划建设和防灾减灾提供了基础资料。全面实施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期排查、汛后复查等“三查制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逐步进入主动、动态化进程,有效支撑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

  2.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不断提高,市州、县市区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面展开,推广应用了国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启动了兰州黄土高原、陇南山区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和天水、临夏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探索性建设了29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结合监测点。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群测群防员”5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成了地质灾害易发区45个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28个“高标准十有县”的建设任务。组建了一支2万余人的基层群测群防员队伍,1239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了群测群防体系,群测群防每年投入资金1.1亿元,组织体系和监测业务流程不断完善。通过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十二五”期间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11起,避免人员伤亡14.97万人,避免经济损失11.86亿元,监测预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成效。

  3.综合治理效果显著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争取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3.6亿元(其中舟曲“8·8”灾后重建防治资金8.5亿元,2014—2015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13.4亿元);省财政投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52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共安排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59个(处),在东乡县城、兰州、天水等城市逐步实施了开发性治理工程,综合效益显著;结合城镇化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国家战略,先后实施了9602户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有效保护了34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上防治项目除2015年度安排的项目正在实施外,其他年度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已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基本消除了安全隐患,并经受住了2013年“7·22”岷县漳县6.6级地震和中东南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检验,治理工程防护区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应急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能力明显加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机构,省级应急中心能力逐步加强,兰州市、天水市等9个市州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36个县区成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了全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形成了以国有地勘单位为主力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处置队伍,依托靖煤集团探索建立了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地方群众自助救援队在天水等市州初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和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先后完成“5·10”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永靖县盐锅峡镇党川村罗家坡段特大滑坡灾害等240余次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宣传面不断扩大,形成了“4·22”地球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定期宣传机制,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地质灾害培训覆盖全省,培训群测群防员10万余人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干部10000余人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形成常态化,5年累计举办各类演练520次,有效提高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5.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等文件,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结合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出台了《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成立了项目办,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常态化。全面推动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建设工程落实“三同时”制度,规范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制订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和质量验收标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6.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大。

  督促、动员、引导工程建设领域社会力量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达8亿元(不含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治理资金),特别是兰州九州开发区、碧桂园城区集中连片开发性治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通过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和专项培训,广大干部群众识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在2013年“7·22”岷县漳县6.6级地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等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五)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我省地质环境极为脆弱,加之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极端天气造成我省东南部地质环境条件持续恶化,加之山地丘陵大规模的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不断加剧,甘肃省地质灾害仍将呈现出易发、高发、频发的态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1.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1)极端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态势依然严峻。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孕育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趋于活跃,在全国近期地震中强震预测危险区中,我省包含陇东南、甘青交界处以及河西西部三个区域。强降雨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总体形势可能更加严峻。

  (2)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频率不断增长。“十三五”期间,随着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大规模的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改造将不断加剧,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使之呈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城镇地区不合理用地,挤占行洪通道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仍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3)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使得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我省已发现的1239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86个县市区,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基础设施、国家重大工程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仍需工程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仍需要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防治任重道远。

  2.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调查工作精度滞后防灾需要。“十二五”期间,全省仅开展了东部45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其余41个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尚未开展;5·12汶川地震影响严重的10个县区、50个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尚未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详查和风险区划技术标准。“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需要开展排查、核查,并纳入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我省初步建成了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但尚不够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州、县区两级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识别、监测预警阀值、灾害成灾机理等关键技术环节还需要深入研究;监测设备需要研制或引进使用寿命长、易推广、可靠性高的专业监测设备;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建立与城镇、乡村不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测预警机制,城镇社区防灾减灾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探索。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众多,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需求巨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主要以国家、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市州、县市区受财政收入影响,投入资金较少;社会化资金投入比例较小,固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需要逐步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多元投资机制,提高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率,满足防灾减灾需求。

  (4)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尚存在薄弱环节。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技术装备需要更新。市州、县市区两级应急机构能力尚不能适应防治工作的需求,人才队伍建设和装备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性的自救组织建设尚处在探索中。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5)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投入还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的能力需要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尚需突破,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工作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高。

  (6)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具有甘肃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根本,以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目标,创新防治机制,强化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应急避险和快速救援处置能力。应急避险、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群专结合、科学减灾。专业防治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建设与长效防治相结合,形成专业指导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新技术、新方法的转化应用,提高科学防灾水平。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体系建设进度和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提高防灾减灾效益水平。

  4.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和部门防灾减灾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

  5.机制创新、多措并举。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移民搬迁等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实施开发性治理。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与防灾形势相适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以及科技支撑和法规建设构成的综合防治体系。地质灾害调查的覆盖面和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和致灾模式的研究、认识不断深入,实现调查评价支撑下的地质灾害动态管理机制。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全面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农村人口密集区12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16500户群众得到搬迁,通过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有效保护170万人的生命和500亿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人员素质、装备水平达到全国前列,进一步强化甘肃特色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加强科学研究,改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提高科学防灾水平。强化管理,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转变为有组织、主动和有预见性的工作格局,为全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调查评价。

  开展全省辖区内86个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排查、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动态调查、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千—1∶1万精度的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流域1∶5万图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善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化系统,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灾。

  2.监测预警。

  建设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面区点监测相关联,长中短预报相衔接,预报结果和预警信息相呼应”的多层次精细化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控能力,避免重大灾害发生造成群死群伤。

  3.综合治理。

  开展重、特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有计划地搬迁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与损失,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

  4.应急能力。

  逐步优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等软硬件设施,逐步提高我省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为我省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5.科技支撑。

  加强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形成机理的技术研究,深入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关键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6.政策法规。

  加强全省地质灾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建设,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保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行政区划,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重点防治区。

  兰州市:兰州市城区黄河两岸山前及高阶地前缘地带,市区南部山区,兰临高速公路沿线,阿干矿区和窑街矿区,榆中县宛川河下游两岸,永登县庄浪河两岸,皋兰县忠和镇一带。

  陇南市:岷江干流宕昌县城—两河口沿岸,白龙江干流两河口—口头坝沿岸,白水江干流石鸡坝—中庙沿岸,西汉水干流王坝—盐官镇沿岸,嘉陵江干流西坡镇—虞关沿岸,燕子河康县县城—阳坝镇沿岸,S205、S208、G212、S219、S307、S316公路沿线。

  天水市:渭河干流桦林—东岔镇沿线,藉河干流关子镇—花牛镇沿岸,牛头河干流白沙—社棠镇,张家川县城—红堡镇沿岸,葫芦河郭嘉镇—中滩镇沿岸,天巉公路、S207、S305、S316公路沿线。

  甘南州: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叉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

  临夏州:大夏河干流沿岸,东乡县城一带,永靖县黑方台一带,广通河广河县城—和政县城沿岸。

  庆阳市:董志塬南部塬边地带,柔远河干流沿岸,环江干流环县县城—曲子镇沿岸,马莲河干流马岭镇—宁县县城沿岸,S202、S303、G211、G309公路沿线。

  平凉市:泾河干流崆峒区—泾川沿岸,达溪河沿岸,华亭县、崇信县煤矿区,S218、G312公路沿线。

  定西市:岷县中寨—禾驼一带,漳县县城两岸,通渭县南部山区,天巉公路、G30高速公路及陇海铁路沿线。

  白银市:靖远县白草塬一带,会宁县城一带,平川区、靖远县煤矿区,S207、G109公路、包兰铁路沿线。

  武威市:庄浪河干流古浪县—天祝县沿岸,兰新铁路及G312公路沿线。

  张掖市:肃南县梨园河沿岸,S213公路沿线。

  四、综合体系建设部署

  (一)调查评价。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完成全省86个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排查、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动态调查、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千—1∶1万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流域1∶5万图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善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化系统,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灾。

  1.年度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

  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的防灾责任人等为主体,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开展动态巡查,检查险情有无新发展或有无新隐患产生,监测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2.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动态调查。

  以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为主体,按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对每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形成条件、发育特征、危险性、危害性进行核查;建立核查调查表,建立动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3.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对5·12汶川地震影响地质灾害严重区未达到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精度的10个县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专栏1)。

  

专栏1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规划表

实施市(州)

实施县(区)

实施日期

陇南市、甘南州

武都区、康县、礼县、西和县、成县、徽县、两当县、文县、宕昌县、舟曲县

2017年

10个县(区)

  4.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

  通过对我省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重点查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重要城镇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形成机理,为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地质资料依据,为城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布局等提供服务。2016年完成3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城镇,2017年完成未达到风险区划工作精度的50个城镇(专栏2)。

  

专栏2  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规划表

实施

市(州)

实    施    城    镇

实施日期

甘南州

平凉市

白银市

临夏州

临潭县(冶力关镇);舟曲县(峰迭新区、大川镇);卓尼县(木耳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白水镇、安国乡、花所乡);华亭县(安口镇、策底镇);灵台县(百里乡);静宁县(八里镇);泾川县(王村镇、汭丰乡、罗汉洞乡);崇信县(新窑镇);平川区(王家山镇、共和镇);会宁县(郭城镇、河畔镇、头寨子镇、白草塬乡);靖远县(北湾镇);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别藏镇); 和政县(新营镇);广河县(三甲集镇、齐家镇);康乐县(苏集镇、莲麓镇、胭脂镇)

2016年

30个城镇

陇南市

甘南州

武都区(城关镇、东江镇、两水镇、汉王镇、马街乡、桔柑乡、角弓乡、洛塘镇、城郊乡、三河乡、外納乡);文县(城关镇、碧口镇、尚德镇、玉垒乡、石鸡坝乡、堡子坝乡、口头坝乡、临江乡、桥头乡、中庙);宕昌县(城关镇、哈达铺、将台乡、官亭镇、南阳镇、新寨乡、新城子乡、两河口乡、沙湾镇、甘江头);康县(城关镇、望关、王坝、阳坝、豆坝、岸门口);迭部县(电尕镇、卡坝乡、洛大乡、腊子口、旺藏、尼傲);舟曲县(城关镇、巴藏乡、立节乡、憨班乡、峰迭乡、南峪乡、大川镇)

2017年

50个城镇

  5.重点流域1∶5万图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按1∶5万标准图幅开展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查明流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特性、斜坡结构类型等孕灾地质环境背景和工程地质条件;查清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特征,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与成灾模式,完成流域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危险性区划评价;提出流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为流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本次规划20幅1∶5万图幅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专栏3)。

  

专栏3   流域1:5万图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表

实施流域

实    施    图    幅

实施日期

白水江流域
白龙江流域

尚德副、堡子坝副、临江副、刘家坪幅、武都幅、甘泉幅、三河口幅、闹院子幅、草河坝幅、碧口幅、官亭幅、武坪幅、沙湾幅、巴藏幅、大草坡幅、舟曲县幅、梨坪幅、铁坝幅、腊子口幅、小金厂幅

2019-2020年

20幅

  6.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综合集成。

  整合集成地质灾害排查、地质灾害详查、重要集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等数据,更新数据库,为指挥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7.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度评估。

  由第三方公益性专业技术机构对年度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评估。

  (二)监测预警。

  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勘查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气象预警预报、监测预警能力、监测预警示范社区工作。

  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规划期内每年对规划区86个县市区现有威胁人口的12347处(不含50处专业监测示范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布置简易监测、报警设备,对群测群防员进行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1)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以区域预警为重点,升级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积极开发市州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与气象局建立短时临近预警联动机制及冻融期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与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无缝连接。

  (2)专业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全省293处已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优化、升级,完善全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骨干监测网络,健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地质灾害早期预警能力的建设。

  (3)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建成兰州黄土高原(含黑方台)、陇南山地(含舟曲县)2个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天水、临夏2个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建设4处野外观测站;选择50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质灾害体实施专业监测示范;在示范区内建设60个监测预警示范社区;在兰州—陇南国家级示范区分别建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示范区的示范作用(专栏4、5、6)。

  

专栏4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点规划表

实施市

分布县(区)

数量(个)

实施日期

兰州市

陇南市

城关区(6个)、红古区(2个)、七里河区(5个)、西固区(4个)、皋兰县(2个)、永登县(2个)、榆中县(2个)、宕昌县(6个)、礼县(1个)、两当县(3个)、文县(2个)、武都区(13个)、西和县(2个)

50

2016-2020年

  

专栏5  野外观测站建设规划表

野外观测站

数量(个)

实施日期

兰州市野外观测站、陇南市野外观测站、临夏市野外观测站、天水市野外观测站

4

2016-2020年

  

专栏6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防灾减灾教育基地规划表

防灾减灾教育基地

实施内容

实施日期

甘肃省地质博物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教育基地

以甘肃省地质博物馆为依托,建设集大型教育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示范、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为一体的宣传教育基地。

2016-2017年

兰州片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教育基地

以陇中黄土高原地质灾害为代表,建设集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示范、群测群防、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为一体的科学研究基地。

2017-2018年

陇南片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教育基地

以陇南山地地质灾害为代表,建设集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示范、群测群防、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为一体的科学研究基地。

2018-2020年

  (三)综合治理。

  对治理难度大和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新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工程。

  1.搬迁避让工程。

  结合省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的分散居民实施有计划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搬迁避让。规划“十三五”期间实施搬迁16500户(专栏7)。

  

专栏7   甘肃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实施市(州)

搬迁避让人数(户)

实施日期

兰州市(500)、白银市(500)、天水市(7000)、定西市(1500)、平凉(2000)、庆阳(1500)、陇南市(1500)、甘南州(500)、临夏州(1000)其他地区(500)

16500

2016-2020年

  2.治理工程。

  (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102处(其中重点防治规划91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2)城区集中连片开发性治理。选择兰州城关区桃树坪—伏龙坪滑坡群、临夏市北山崩滑群、陇南市武都区北山崩滑流、天水北山崩滑流作为开发性工程治理,实现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环境改善综合治理效益(专栏8)。

  

专栏8   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规划表

实施项目

实施市(州)

数量(个)

实施日期

工程治理

兰州市(5)、陇南市(14)、天水市(9)、定西市(6)、甘南州(5)、临夏市(6)、白银市(2)、平凉市(2)、庆阳市(9)、酒泉市(1)、武威市(1)

60

2016年

兰州市(3)、陇南市(2)、天水市(1)、定西市(4)、甘南州(3)、白银市(1)、平凉市(1)、庆阳市(1)、张掖市(1)

17

2017年

兰州市(1)、陇南市(4)、天水市(2)、定西市(2)、甘南州(2)、平凉市(1)、庆阳市(1)、张掖市(1)

14

2018年

兰州市(1)、陇南市(2)、天水市(1)、甘南州(1)、平凉市(1)、临夏市(1)

7

2019年

兰州市(1)、陇南市(1) 天水市(1)、甘南州(1)

4

2020年

城区集中连片开发性治理

兰州城关区桃树坪—伏龙坪滑坡群、临夏市北山崩滑群、陇南市武都区北山崩滑流、天水北山崩滑流

4

2016-2020年

  (四)应急能力。

  “十三五”期间将逐步优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等软硬件设施,逐步提高我省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为我省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1.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为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建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实现上下层级地质灾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构建省级地质灾害综合减灾信息平台,促进部门联动,实现部门间的资源共享,高效管理灾害信息,动态掌握灾害状况,实现各级预警信息实时互联、实时共享和快速发布应急事件综合信息。

  2.应急保障建设。

  (1)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技术指导机构,进一步充实全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有效发挥专家参与预警、指挥、调查、应急、研判与评估等决策咨询的作用;建立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完善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组织,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村干部和民兵为骨干组成应急抢险小分队,与当地国土部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每年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设备使用培训,随时做好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全面完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建立以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与省政府、省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3)应急装备建设。一是应急调查监测装备:卫星通信系统、移动通讯车、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装备。二是单兵防护装备:包括配置应急人员统一标识的春夏季服装、户外包、安全帽、急救包、应急口粮等(专栏9)。

  

专栏9   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表

实施项目

实施内容

实施日期

省级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装备(应急通讯监测车、遥测飞机、车载三维扫描仪、三维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应急强光照明灯、卫星电话);应急监测设备(300套);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物资储备及培训(800㎡)

2016-2018年

市州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装备(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应急强光照明灯、3000瓦便携发电机、卫星电话);市州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

2016-2019年

县市区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装备(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应急强光照明灯、3000瓦便携发电机、卫星电话);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

2016-2020年

  3.应急避险场地建设。

  对不具备避险搬迁及工程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实施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工程,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城镇、村社,建设609处应急避险场所,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栏10)。

  

专栏10   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规划表

实施市(州)

数量(个)

实施日期

兰州市(82)、陇南市(97)、天水市(68)、定西市(43)、甘南州(25)、临夏市(59)、白银市(15)、平凉市(83)、庆阳市(68)、武威市(34)、张掖市(35)

609

2016-2020年

  4.应急演练与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快速有序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培训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每年出版、发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挂图1万张、宣传折页1.5万张,发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宣传音像光盘5000张,出版、发行地质灾害避险自救手册1.5万册;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居民,每年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避险宣传培训,每年1万人次;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技术培训2次、培训人次达到5000人次,每年省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市州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县市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

  (五)科技支撑。

  1.调查评价技术研究。

  继续探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区域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对典型地质灾害体形成机理研究,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水平。

  2.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

  在基本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地质灾害体的预警预报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研究,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水平。

  3.防治技术方法和效应研究。

  针对黄土高原区和陇南山区典型重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实验研究,总结经验,创新优化防治工程方案、防治工程设计形式,进行防治工程防灾效能评估,完善设计理论和技术方法(专栏11)。

  

专栏11   甘肃省地质灾害科技支撑研究项目实施表

研究项目

数量(个)

实施日期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兰州黄土高原区、陇南山地国家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研究;黄土高原区泥石流灾害形成机理与防治工程研究

3

2016年

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技术及时效性研究;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风险预警关键技术研究;陇南山地大型、特大型群发性滑坡灾害特征及防灾减灾对策研究

3

2017年

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与应急能力保障研究

1

2018年

甘肃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阈值研究(陇南、兰州、陇东)

1

2019年

  (六)政策法规。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制定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配套性法规,出台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等法规;编制全省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技术规程;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标准;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等方面建立一套系统的法规规章、规范规程体系,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保障。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渠道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为59.24亿元。《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规划经费总计为51.81亿元,其中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2800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经费45589.1万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经费442004万元(搬迁避让56000万元、工程治理326004万元、城区集中连片开发性治理600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经费27735.6万元。规划新增经费总计7.43亿元,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12560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经费23655.2万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经费29700万元(搬迁避让10000万元、工程治理9700万元、应急工程治理10000元),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经费8375万元(专栏12)。

  1.调查评价。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经费1.54亿元,占总经费的2.59%,其中年度地质灾害排查860万元、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动态调查1500万元、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00万元、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4000万元、流域1∶5万图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6000万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综合集成1000万元、第三方年度综合评估工作500万元。

  2.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经费6.92亿元,占总经费的11.69%,其中群测群防体系建设49648.2万元、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1410万元、专业监测预警能力建设586万元、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17600万元(专业监测示范点建设12200万元,野外观测站建设600万元,监测预警示范社区建设1800万元,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1500万元,陇南、兰州、天水、临夏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1500万元)。

  3.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规划经费47.17亿元,占总经费的79.62%,其中搬迁避让6.6亿元、工程治理33.57亿元、城区集中连片开发性治理6.00亿元、“十三五”新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1亿元。

  4.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规划经费3.48亿元,占总经费的5.88%,其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2500万元、应急保障建设15944.6万元、应急避险场地建设10291万元、应急演练与培训6075万元。

  5.科技支撑。

  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规划经费1200万,占总经费的0.22%。

  6.政策法规。

  地质灾害政策法规规划经费100万元,占总经费的0.02%。

  

专栏12  甘肃省地质灾害“十三五”防治规划项目汇总及投资规划表

序号

项目类型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经费投资

(万元)

单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基础调查

2072

5072

1072

3572

3572

15360

2.59

1

年度地质灾害排查

172

172

172

172

172

860

0.15

2

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动态调查

300

300

300

300

300

1500

0.25

3

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1500

     

1500

0.25

4

重要城镇地质灾害勘查

1500

2500

     

4000

0.68

5

流域1︰5万图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3000

3000

6000

1.01

6

成果综合集成

 

500

500

   

1000

0.17

7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度评估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0.08

监测预警

13259.6

14499.7

14399.6

14685.7

12399.6

69244.2

11.69

1

群测群防

9929.6

9929.7

9929.6

9929.7

9929.6

49648.2

8.38

2

监测预警建设

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

330

270

270

270

270

0.24

0.13

专业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00

200

186

 

0.10

0.06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点

2000

3000

3000

3000

1200

2.06

1.60

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站

100

200

100

100

100

0.10

0.35

监测预警示范社区

300

300

300

600

300

0.30

0.17

防灾减灾教育基地

300

300

300

300

300

0.25

0.14

监测预警示范社区基础建设

300

300

300

300

300

0.25

0.17

综合治理

158007

146537

123460

22500

21200

471704

79.62

1

搬迁避让工程

20000

20000

16000

5000

5000

66000

11.14

2

治理
工程

综合治理

126007

114537

85460

5500

4200

56.67

72.00

城区集中连片开发性治理

10000

10000

20000

10000

10000

10.13

8.66

应急治理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69

0.95

应急能力

5715

6715

6715

8715

6950.6

34810.6

5.88

1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500

500

500

500

500

2500

0.42

2

应急保障建设

3000

3000

3000

4000

2944.6

15944.6

2.69

3

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1000

2000

2000

3000

2291

10291

1.74

4

应急演练与培训

1215

1215

1215

1215

1215

6075

1.03

科技支撑

500

400

200

50

50

1200

0.20

法规建设

20

20

20

20

20

100

0.02

合    计

179573.6

173243.7

145866.6

49542.7

44192.2

592418.8

100

  (二)资金渠道。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在划分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费用主要通过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配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搬迁、科技支撑费用、政策法规建设费、专业监测仪器购置费、应急避难场所、群测群防等费用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责任单位承担。

  预计“十三五”时期,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5924亿元中,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约36亿元,占总投资估算的60%左右,其他由省财政及各级政府财政和其他渠道投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责任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等工作,实行突发地质灾害的防治联动。

  (二)加大资金投入。

  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科技支撑和政策法规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实施地质灾害开发性治理,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监测预警水平,提升灾害信息采集技术,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形式和设计技术方法,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四)完善制度和标准。

  制定完善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和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程体系。

  (五)完善防治规划体系。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上一级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等工作,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市州、县市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七)实施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规划、可行性研究、勘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管理,完善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过程管理的系列标准,实现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七、附 则

  本《规划》由《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文本、附图组成,附图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