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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7〕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缩小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努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十二五”以来,我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消除大班额现象取得明显成效,城区、镇区、乡村大班额比例均逐年下降。2010—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56人以上大班额数(包括66人以上超大班额数)从1.9万个下降到0.8万个,大班额在校生人数从121.1万人下降到49.6万人,大班额比例从18.2%下降到8.8%。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在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的同时,城区大班额数和在校生人数占全省的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定西、天水、庆阳、平凉等4市城区小学大班额比例超过50%,天水、甘南、定西、平凉等4市州城区初中大班额比例超过50%。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政策的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不断增强的需求,我省消除大班额现象、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即:到2018年底,全省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左右,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到2018年底,全省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到2020年底,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2025年底全部消除。
(二)具体目标。到2018年底,兰州、天水、陇南市超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嘉峪关、金昌、武威、张掖市率先消除超大班额,其余市州控制在1%以内;到2020年底,全省各市州全部消除超大班额。到2018年底,现有大班额比例超过16%的兰州、嘉峪关市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2%以内,现有大班额比例为9%—15%的金昌、天水、陇南市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7%以内,现有大班额比例为6%—9%的白银、武威、酒泉、庆阳市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市州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到2020年底,兰州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7%以内,嘉峪关、天水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金昌、陇南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白银、酒泉、庆阳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其余市州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左右,有条件的市州率先消除大班额;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全部消除大班额。
甘肃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分市州具体目标
地 区 |
2016年 |
2018年 |
2020年 |
|||
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6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6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6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
合 计 |
7.97 |
2.15 |
5.18 |
1.06 |
2.48 |
0 |
兰州市 |
17.37 |
3.96 |
11.8 |
1.98 |
6.9 |
0 |
嘉峪关市 |
16.31 |
0 |
9.21 |
0 |
4.22 |
0 |
金昌市 |
14.6 |
0 |
6.93 |
0 |
2.77 |
0 |
白银市 |
8.5 |
1.82 |
4.92 |
0.87 |
1.98 |
0 |
天水市 |
11.88 |
4.36 |
6.37 |
2 |
4.99 |
0 |
武威市 |
6.54 |
3.42 |
3.58 |
0 |
0 |
0 |
张掖市 |
0.96 |
0.13 |
0 |
0 |
0 |
0 |
地 区 |
2016年 |
2018年 |
2020年 |
|||
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6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6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6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 |
|
酒泉市 |
6.94 |
0.55 |
4.37 |
0.27 |
1.8 |
0 |
庆阳市 |
7.04 |
1.99 |
4.34 |
0.98 |
1.77 |
0 |
定西市 |
4.34 |
0.80 |
2.73 |
0.4 |
0.93 |
0 |
陇南市 |
9.07 |
2.67 |
5.72 |
1.34 |
2.35 |
0 |
临夏州 |
4.48 |
0.83 |
2.82 |
0.42 |
0.97 |
0 |
甘南州 |
3.5 |
0.35 |
2.2 |
0.17 |
0.92 |
0 |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在摸清底数、对照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大班额具体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以县市区为主,一县一策,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对城区、镇区和乡村消除大班额进行分类、分阶段组织实施。对城区和镇区大班额主要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解决;对乡村大班额主要通过改扩建中心校、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等方式解决。
(三)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各自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两个并重。坚持城乡并重,合理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坚持软硬件并重,结合“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不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和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中心校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思路,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按照城乡教育均衡向乡村倾斜、区域教育均衡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区域内教育均衡向基础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对象受教育均衡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1.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严禁建设豪华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三五”期间,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与优质学校改扩建工程,全省在城区和镇区新建或改扩建900所左右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小学550所左右、初中350所左右,扩大约60万个学位供给。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在人口集中的城区新建5—1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城区内每所义务教育优质学校建立一所分校,或整合1—2所薄弱学校为其分校,或通过改扩建扩大办学规模;在人口集中、资源短缺的镇区新建2—3所义务教育学校,选择3—5所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一般小学为2—3所,初中为1—2所)建立分校,或通过改扩建扩大办学规模。鼓励各地采取城区高中(中职学校)外迁城郊办学,初中利用高中(中职学校)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空间。各地要充分利用中职学校整合后腾出的校舍举办义务教育学校。
2.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由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统筹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指标。市、县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地要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建设用地存量兴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城镇闲置学校用地调查和废弃教育用地复垦利用工作,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需要。
3.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地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的情况,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村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确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不得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把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作为解决乡村大班额问题、缓解城区与镇区大班额现象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每个乡镇要设置1所中心小学或中心完全小学。统筹实施“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学校工程项目,优先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心学校标准化,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小学或完全小学,并满足学生寄宿需求。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严格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坚决避免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合理调整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优质学校改扩建与分校建设,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本着建成一所、验收一所的原则,到2020年前后,使县域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省级标准。
(二)提升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办学质量。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和城镇薄弱初中倾斜等方式,提高乡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1.建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开展集团化办学,采取“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联合模式,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原则上,城区和镇区每所优质义务教育学校要与1—2所薄弱学校结成实质性的办学联盟,实行联合招生和优质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2.坚持软硬件并举,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能力。全面改善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镇与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现标准化,保障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实施乡村学校学区管理与一体化办学、新增优质师资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
3.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实现乡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和配备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所需。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资源云平台,建成全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库并实现资源共享。实施以乡村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校四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体系,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均、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与城镇学校生师比超标等问题,努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1.科学核定和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定期会同同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禁止其他部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适度增加教职工编制,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和乡村学校、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2.实施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各地要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促进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城乡、校际间的合理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3.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破解乡村义务教育教师结构性矛盾,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提高乡村学校教师整体质量,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统筹省内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小学全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通过学费代偿、补偿等政策,鼓励和吸引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出台专项政策,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4.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按照越往基层、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全面落实58个集中连片特困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并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实施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向乡村适当倾斜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向最边远乡村学校倾斜。把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纳入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5.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对口支援等方式,为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优质数字资源,使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接受便捷、优质的在职培训;将院校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缩小城乡、校际师资差距。
(四)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努力把实现规范办学内化为学校办学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为消除大班额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遏制“择校”导致的大班额。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禁止跨区域招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全面实行均衡编班,遏制“择班”导致的大班额。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备教师”的原则,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特长班。
3.严格落实学生学籍管理,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严格落实我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禁止随意转学插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破解当前教育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经费等,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省级总体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州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工作,制定专项规划,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指导、督促直属学校开展消除大班额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确定消除大班额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包括所属学校和中央驻甘、省属单位在辖区内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尽早开工。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确保教育投入实现法定增长。教育部门要统筹“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解决大班额问题。2017—2018年,“全面改薄”资金重点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倾斜;2019—2020年,省级财政“全面改薄”专项继续用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同类公办学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解决大班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已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不定期复查。对达标后又超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实行问责,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做好工作备案。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紧制订专项规划,确保摸排数据准确,方案切实可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现有大班额摸底排查情况和市州政府确定的细化目标,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2018—2021年每年1月10日前,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将所辖县市区的上一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积极消除大班额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使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成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