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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 时间:2020-12-28
  • 点击:0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函〔2020〕13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定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0〕8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客车

类 别

车辆类型

核定载人数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一类客车

微型/小型/摩托车

≤9

0.60

二类客车

中 型

10-19

0.70

乘用车列车

/

三类客车

大 型

≤39

1.10

四类客车

≥40

1.55

  (二)货车

类 别

货车总轴数

(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一类货车

2

0.70

二类货车

2

1.10

三类货车

3

1.55

四类货车

4

1.90

五类货车

5

2.15

六类货车

6

2.40

  (三)专项作业车

类 别

专项作业车总轴数

(含悬浮轴)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一类专项作业车

2

0.70

二类专项作业车

2

1.10

三类专项作业车

3

1.55

四类专项作业车

4

1.90

五类专项作业车

5

2.15

六类专项作业车

≥6

2.40

  (四)6轴及以上货车

轴 数

6轴

7轴

8轴

9轴

10轴及以上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元/车·公里

2.40

2.55

2.70

2.85

3.00

  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期限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收费期限为3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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