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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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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

  (一)建设中医优势专科。树立中医专科品牌意识,强化专科专病建设,发挥陇中正骨学术流派、郑氏针灸学术流派、针刀专科、脾胃病科等专科优势,到2025年,打造2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医优势专科;遴选中医康复、肛肠、妇儿、皮肤、推拿以及风湿病、肾病、肿瘤、心血管病等特色突出的专科专病,建设3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筛选1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45项中医适宜技术和3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并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设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创新。发挥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医联体内,开展中医专科联盟或协作网建设,推广专科诊疗方案、特色技术、临床经验和院内制剂等,提升联盟整体诊疗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中医药名方开发工程

  (一)强化中医名方制剂开发。对配制来源于国家公布经典名方目录中的医疗机构中药复方制剂实施优化审批,医疗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经典名方制剂申报注册、备案,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免报药效学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5年内开发20个左右的经典名方为院内制剂。对来源于我省名中医、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的经验处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能提供在本医疗机构内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和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例总结的,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5年内开发50个左右名老中医药专家名方为院内制剂。收集筛选保护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技法并开展开发利用。(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推动中药院内制剂转化开发。设立中医名方新药开发联合攻关领导小组,成立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研究开发转化联盟,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开发的系列临床疗效较好、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甘肃方剂”向中药新药转化。(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上市中药品种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采取“转移”“转让”“文号招商”等措施,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品种资源,扩大陇药市场规模。加强科技、医保、金融等扶持政策供给,支持独家、特色、优势中药品种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支持陇药品种二次开发和同名同方药的研制,促进已上市中药同品种的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发和注册上市,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陇药竞争优势。(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中医医疗机构体系完善工程

  (一)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在甘肃布点。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市级中医类医院,建设3个左右中医特色重点中医医院。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还未建设中医类医院的市、县要加快建设进度,到2022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名医堂执业平台。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甘肃省名中医、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等名医团队入驻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中西医结合发展工程

  (一)完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设置中医药管理和临床科室,并按规定配备中医病床或者中西医结合病床。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床位设置、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到2025年,打造1—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一批“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建立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救治基地,建立省级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配备中医药人员。(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每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分,晋升职称时加考20%的中医药内容。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医药服务。争取国家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中西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西医药专家组成联合攻关小组,建立多学科交叉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难治性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技术支持工程

  (一)强化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院及中医药企业,优先布局和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培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陇药产业创新研究院,解决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鼓励支持医院、高等学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创新联盟,利用中医药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共同开展中医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积极争取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提升中药研究注册能力。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提高中药研究注册依法合规科学化水平,优化中药审评审批及指导服务机制,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中药注册申请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科技、医疗、药监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出台中药新药研发奖补政策,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建设2—3家承担中医药技术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到2025年招生规模达到400人/年。推动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推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政府三方共建甘肃中医药大学,到2025年,力争建设3门左右国家级和20门左右省级中医药一流本科课程。(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遴选500名左右中医药指导老师,培养1000名左右继承人。被确定为指导老师的,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师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继承人经结业出师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的,通过规定评聘(考试)条件和程序,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专业组答辩。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推进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5年内建设50个左右甘肃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开展中医药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提升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中医药企业高技能人才、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设立大师工作室和中医药企业依托特色专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带徒传技”的作用,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中医药行业企业设立社会化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构,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落实中医药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贯通政策。广泛开展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设立中药制剂、中药炮制等赛项,发挥大赛选拔人才的作用,落实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提升中医药行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用5—10年时间,力争获评2名国医大师和10名左右全国名中医,培育10名左右岐黄学者、8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2000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在修订完善我省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时,将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经典能力、门诊工作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治疗效果、住院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评价。中医临床病案、论文、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支持和鼓励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中医药岗位设置总量。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岗位可单独核算,并适当提高中医药岗位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拓宽中医药人才成长进步通道。将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等全省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单列管理,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聘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工程

  (一)挖掘和传承甘肃中医药文化精华。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系统挖掘和传承我省人文始祖伏羲、医祖岐伯、针灸鼻祖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代医简等中医药文化精华。发挥岐黄中医药文化生态园、皇甫谧文化园作用,力争举办皇甫谧针灸文化暨崆峒养生文化寻根问祖大会。加强对我省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进甘肃省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改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出一批具有甘肃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影视、戏剧、专题片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作品。持续开展省内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活动,打造甘肃省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文物局负责)

  (二)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制定“十四五”甘肃省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有合作意愿、市场潜力较大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岐黄中医学院、中医中心及中医药产业园,开设中医课堂、举办国际展会及论坛,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商业化原则参与共建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负责)

  (三)办好中医药品牌节会。发挥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平台优势,持续举办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国字号”品牌节会,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权威发布解读、创新发展成果展示、助推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创新“五个平台”,提升我省中医药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负责)

  八、实施民族医药发展工程

  (一)健全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到2025年,甘南州建成1个区域藏医医疗中心。在少数民族地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民族医药技术和方药,将更多疗效确切的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在全省调配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药监局负责)

  (二)提升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开展民族医专科建设,到2025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以上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成5个左右名老民族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室。积极发展藏医药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建设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能力,发展民族医药养生保健体验旅游。(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民委、省药监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九、实施中医药环境优化工程

  (一)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发挥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中医中药基金和省属国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聚集投向中医药产业领域。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行业信用信息开发适合中医药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稳妥有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突出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分级定价政策,优化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甘肃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进行适当倾斜,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及中医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级调整权限,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中医诊疗项目、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和省级权限调整的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实行“甲类”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对省级权限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实行“乙类”支付,并健全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的政策措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将中医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经营情况纳入不良执业记录档案,并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依法公示。(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负责)

  (五)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职能作用,不断优化我省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优先审查等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鼓励中药技术国际专利申请。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挖掘、培育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做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特色发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重点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甘肃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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