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拨市县冬春救助资金3.53亿元
- 时间: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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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财政部、民政部下拨我省2016-2017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3.53亿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跟进督查资金使用情况,从1月9日开始每周对资金拨付进度进行通报,春节前仍未下拨到户的市县给予通报。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与当地安排的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给予救助;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按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省厅的通知要求,对救灾资金的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逐级张榜公示,并通过“一折统”实行现金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各地要尽量简化拨款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