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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3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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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指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地震预警台网建设、信息自动处理系统建设、信息自动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等内容。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处置设施,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并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指定播发媒体和机构。指定的播发媒体和机构应当即时、无偿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预估地震烈度大于6度的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震时间、震中、震级、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可能遭受破坏区域的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