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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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霞)近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意见》明确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等方面予以适当的扶持和倾斜,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动优质均衡的工作,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