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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明显
  • 时间: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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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酒泉市政府研究室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年度收入监测标准调整为8200元,组织县市区开展防止返贫监测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巩固成果“回头看”等工作,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大力推广“甘肃一键报贫”程序,畅通农户自主申报渠道。至目前,全市累计识别纳入“三类”监测帮扶对象291户914人,户均落实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3项以上,累计消除风险82户273人,守牢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是全力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到位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4779万元,同比增长2%,带动市、县两级配套资金1.5亿元,增长7.7%,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总量达到59759.8万元,创历史新高。围绕脱贫户、“三类”监测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三保障”问题动态解决、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乡村基础设施有序补齐、环境面貌持续改善等,安排实施衔接资金项目328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65个、就业类项目28个、乡村建设类项目101个、三保障成果巩固项目6个、乡村治理项目11个、其他项目12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按照“稳存量、扩增量”要求,健全“一户一策、一人一案”务工输转工作台账,做实“岗位供给”和“就业需求”两个清单,强化监测分析,统筹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衔接资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务工就业。至目前,全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数达22307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5.97%,21家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404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828个,较上年增加557个,实现了有输转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应转尽转、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四是持续推进小额信贷。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积极为有贷款需求的对象提供信贷支持。2023年,全市新增小额信贷1073户5007万元,贷款余额达到2.72亿元。采取“周调度、月通报”方式,每周统计贷款清收工作进度,分析研判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压紧压实贷款发放清收工作责任,各县(市、区)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

五是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市级衔接资金监管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探索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库、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评价体系,对县(市、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确保衔接资金精准使用。至目前,中央及省市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完成支出37342.36万元,占到项目资金总量的62.5%。

六是全面落实帮扶工作。按时完成全市驻村工作队轮换,共选派驻村帮扶干部322名,其中:省级驻村帮扶干部10人、市级驻村帮扶干部67人、县级驻村帮扶干部245人。认真落实分级分类、全员覆盖培训要求,按期举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培训班。深入开展“练兵比武”活动,累计开展“村内练”“乡内比”“县内赛”“市内晒”等竞赛活动2868场次、专题培训理论政策105场次,进一步提升了乡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七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国家考核评估反馈的4个方面19个问题,以及省级专项考核反馈的15个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切实靠实责任、举一反三、压茬整改。至目前,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剩余4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预计11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清零,有效推动了短板欠账加快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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