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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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城壕至塬畔(三塔寺公园)道路维修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华池县城壕至塬畔(三塔寺公园)道路维修工程已由庆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庆市交发【2015】3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池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华池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华池县。
2.2、项目概况:
华池县城壕至塬畔(三塔寺公园)道路维修工程:路线全长3.1km,路基宽5.5m、路面宽5.0m,路面结构为4cm厚沥青碎石面层+16cm后5%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0cm厚天然级配砂砾垫层;最大纵坡15%,回头曲线最小半径8.0m,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25,涵洞设计荷载:公路-II级。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段号 |
建设里程 |
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1 |
华池县城壕至塬畔(三塔寺公园)道路维修工程 |
CS |
3.1km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
2.6、工程质量:合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3年公路施工经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公路施工经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庆阳市以外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20 日至2015年 10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无行贿受贿查询回执原件,建造师资格证原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各施工投标单位对CS合同段段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号:1019 7200 0326 548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2015年 11 月 6 日下午 17:00时,未按时交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保证金提交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完成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持转账凭证至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财科进行保证金到账核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华池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华池县中街27号 地 址:西环路路桥公司家属楼一单元301室
邮政编码:745600 邮 政 编 码:730000
联 系 人:张银儒 联 系 人:赵鹏 赵斌
电 话:13919611196 电 话:13993162967 13619318571
传真:0934-5121237 传 真:0931-4638670
电子邮箱:963660757@qq.com 电 子 邮 箱:759361660@qq.com
2015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