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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上盖开发项目施工工程(一标段)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交易编号:GJ151209783招标编号:HCGSDL-2015-12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上盖开发项目施工工程(一标段)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2015〕2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7。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东部,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基地内,东岗车辆段站场运用库上方。
2.2 、工程概况:
以规划T692#城市快速路东侧隔墙为界限,东侧停车层、A楼及附属坡道,占地3.7万平米,建筑面积约9.2万平米,概算工程费约40000万元。该项目在东岗车辆段运用库上方,市政综合工程部分概算工程费约5000万元
2.3、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月31日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以规划T692#城市快速路东侧隔墙为界限,东侧停车层、A楼及附属坡道,占地3.7万平米,建筑面积约9.2万平米,概算工程费约40000万元。该项目在东岗车辆段运用库上方,市政综合工程部分概算工程费约5000万元,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工程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2.6、投资概算:约人民币4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申请人近五年(2010年7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大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30000万元)业绩(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IC卡刷卡通过),以及近五年(2010年7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大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30000万元)业绩(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6、申请人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7、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9、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建管【2014】440号文规定拟派现场的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3人,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所有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凭证,进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10、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省外建筑企业已办理了进甘备案手续(须提供省外建筑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和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的两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允许中该项目一个标段;若两个标段中标候选人为同一申请人,则只授予合同额较大的标段,另一标段则于该标段第二候选人中得;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按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执行。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1日12时00分至2015年12月16日12时00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jy.gansu.gov.cn)上自行下载购买,获取方法: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报名购买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请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8日11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的建造师IC卡(省外企业还须递交省外建筑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2015年12月18日在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刷卡(一次性刷卡不通过不再补刷),刷卡记录将提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5.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赌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5.5、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甘肃省经济信息网(/Index.html)、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兰州市轨道交通网(http://www.lzgdjt.cn/)、中国轨道交通网(http://www.rail-transit.com/)、《中国建设报》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楼第7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为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编号、签收,并将编号告知相应委托代理人。
8. 联系方式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131号 |
邮 编: |
730000 |
联 系 人: |
翁晓丽 |
电 话: |
0931-4636260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588号天庆商务大厦703室 |
邮 编: |
730000 |
联 系 人: |
迮晓君 |
电 话: |
18153636644 |
审核备案单位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林路1号
电 话:0931—8473403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