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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卷烟厂食堂改造项目(用具采购)
  • 时间:2016-10-12
  • 点击:876
  • 来源:

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卷烟厂

食堂改造项目(用具采购)招标公告

开标日期:2016112

招标编号:JA161007-STGZXM

1.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卷烟厂委托,就以下货物和相关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货 物 名 称

规格

数量

(张、把、件、副、台)

1

餐桌

直径为3000

1

餐椅

常规

14

备餐柜

1200*400*940

2

更衣柜

900*550*2000

1

装饰画

2000*980

1

液晶电视

60

1

2

方桌

900*900*750

1

圈椅

常规

4

餐桌

直径4400

1

餐椅

常规

20

三人沙发

2300×920×940

1

单人沙发

1250×920×940

2

方几

700×700×500

2

长茶几

1300×700×480

1

备餐柜

1200*400*940

2

更衣柜

1800*550*2000

1

沙发毯

3700*3250

1

装饰画

580*1550

6

装饰画

900*1200

4

液晶电视

60

2

3

餐桌

直径3200

2

餐椅

常规

32

备餐柜

1200*400*940

2

更衣柜

1800*550*2000

1

沙发毯

3700*3250

1

装饰画

2000*980

4

液晶电视

60

2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以上货物逐项报价,如有缺项将按废标处理。

2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能够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企业(公司)。

2.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投标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投标人所经营(代理)的产品,须有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2.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装入正本)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

2.9. 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即日起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六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期为5个日历天,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50元人民币,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4.投标文件都应附有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112日(星期三)上午9:30 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对于迟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5.兹定于2016112日(星期三)上午930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  

邮政编码:730010

    话:0931-2909762

    真:0931-2909763

联 系 人:宋晨 韩佳珉               

收款人: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 号:104 006 805 671

E-mail1951871439@qq.com

 

 

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