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7-07
- 点击:768
- 来源:
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Z170715-GSJGJT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批准,项目业主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部分政府补贴(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嘉峪关酒钢厂区
2.1计划工期:相关文件出具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天)
2.2负责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及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验收工作。
2.3负责上述专项报告的编制、评审、评估咨询、评估咨询、请内外部专家评审费用、验收费用、差旅费及一切会务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2.4针对该上述项目特点,开展现场调查研究、现场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数值、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类比数据,提出并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实施方案及改进措施。
2.5负责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通过甘肃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的评审、验收。
2.6协助业主解决处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项,确保一次性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取得嘉峪关市或者甘肃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条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有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
信誉要求: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
投标人需拥有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规定的固定工作场所、技术检测设施和设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拥有5名以上专职评价师。本工程配置的总评价工程师与总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级评价师证书,并需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预评价工作经验。
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招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有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简介(组织机构、评价人员学历证书等)
5、企业荣誉证书
6、近三年安全预评价业绩
7、职业病危害评价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 7日起至2017年7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方式:登陆酒钢集团电子交易平台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4.2同报名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线上开标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酒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逾期未提交的按废标处理。2011B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钢不锈钢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 酒钢冶金厂区 地 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路118号
邮 编: 735100 邮 编:730010
联 系 人:刘玉山 联 系 人:赵杰
电 话:0937-6712022 电 话:18909472141
传 真: 传 真:0931-2909705
电子邮件:liuyushan@jiugang.com 电子邮件:zhaojie88227@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 号:314821010019